甘肃省“十二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全文)
第四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发展合力
在全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以全省“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为重点,以实现旅游业跨越式发展为核心,指导、统筹、协调、落实本规划。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旅游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和分工,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相关部门具体抓的领导机制,进一步强化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职能,科学管理旅游产业。各级政府要将发展旅游业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到实处。全面推动行业协会改革,提升行业协会服务旅游业发展的能力,促进新型中介组织发展。各级旅游管理机关以落实本规划为责任,协调各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及社会团体,全力推进规划目标和工作任务的实现,形成一个由省委、省政府领导,地方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旅游业发展工作推进体系。
二、深化体制改革,推动创新发展
着力加强旅游部门和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探索全省旅游业宏观调控体系方面的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变,形成政府宏观调控、行业协会自律性管理和服务、企业自主经营的新体制格局。把发展旅游业作为重点工作,全力营造旅游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主动为旅游业大发展做好服务。将各类规划编制、项目建设、资金安排等工作与旅游业紧密衔接,倾斜服务,创新发展,形成全社会共同发展旅游业的氛围。
加强对各地开展旅游管理改革创新的指导,支持建设一批试点旅游区,探讨旅游发展综合改革、专项改革和旅游资源一体化管理的新路子。对各地的创新经验和模式进行动态跟踪、研究,及时提炼、推广。鼓励旅游目的地大胆创新管理模式,发展旅游新业态。加强重点旅游景区体制改革,完善景区产权治理机制,强化景区管理职能,实行“一卡通”、“一票通”等管理方式,实现景区管理创新。
进一步放宽旅游市场准入条件,着力培育旅游市场主体,积极稳妥地推进旅游企业体制改革。加快完成省属国有旅游企业改革任务。打破行业、地区壁垒,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兼并重组和新建各种形式的旅游投资开发和经营性企业。鼓励企业积极采取项目特许权、运营权、收费权融资及旅游景区门票质押担保等方式参与旅游项目开发,不断提高民营经济在旅游产业中的比重,加速旅游产业市场化进程。
三、加大旅游投入,拓宽融资渠道
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确保“十二五”期间旅游业发展的投资需求。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加强政府对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确保省级财政设立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支持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宣传推介和重点旅游商品研发。各地政府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积极支持旅游产业发展,形成政府加大投入的长效机制。
进一步完善旅游企业融资担保等信用体系,积极开展银企对接,加大各类信用机构对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的担保力度,让更多有资源优势和市场潜力的旅游企业享受到贷款优惠政策。鼓励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对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的贷款规模,放宽旅游企业信贷优惠政策。鼓励中小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经营户以互助联保方式实现小额融资。支持旅游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和中期票据,采取借壳、参股等方式在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融资。
将政府、企业、社会、外商等多元资金集聚起来,整合优质资本,支持省旅游投资公司建设,打造集旅游产业研究、投资、资本运营、资产管理多元功能为一体的投融资平台。以全省旅游产业优化、资源整合、精品景区打造、大型旅游节庆活动策划等为重大主题,统一规划建设项目,发挥资金集聚优势,在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上,实现全省旅游产业发展战略目标。鼓励条件成熟的市州成立地方性旅游投资公司。加强投资公司与省政府国资委、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中国人寿甘肃分公司等部门和机构的合作,有重点、分步骤地进行金融、保险等领域的投资布局,积极走市场化发展道路。
以旅游发展战略为指导,以政府规划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研究制定招商引资政策和优惠条件,进一步优化旅游投资环境,强化旅游投融资服务意识,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全社会资金参与旅游业的开发建设。鼓励引导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和外商资本,特别是境内外战略投资者、风险投资商、上市公司、各类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甘肃省旅游资源、旅游景区、酒店、旅行社等领域的开发、建设与经营,积极投资旅游服务业,兴建旅游项目,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四、完善政策体系,提升产业素质
加强对旅游企业的政策扶持,推动形成更加宽松、公平的旅游产业发展与企业成长环境。取消针对旅游企业的不合理收费,对重点旅游建设项目、旅游景区(点)所涉及的相关税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优惠或者减免。落实旅游饭店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允许旅行社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公务活动提供交通、食宿、商务等服务。旅游企业用于宣传促销的费用,依法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污染物排放达标并已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的旅游企业,缴纳污水处理费后免征排污费。旅游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对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档旅游汽车减半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费,依法许可在旅游淡季运营长途客运班线。
各级政府将旅游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旅游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合理保障旅游业发展用地需求,切实保障旅游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因项目建设确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法按程序及时调整。单项投资亿元以上的旅游项目,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允许旅游投资开发与城市国土资源综合整治、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相结合。积极支持利用荒地、荒山、荒漠及废弃矿山开发旅游项目。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土地兴办旅游企业。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创新乡村旅游发展用地模式。
五、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坚持严格执法,强化旅游环境保护的法律保障。甘肃生态环境脆弱,是西北乃至全国的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也是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省份。生态环境保护是全省旅游业发展的前提。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规,严格实施旅游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与审查。明确各区域经营管理主体职责,建立生态旅游目的地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强化旅游环境监管,坚决及时纠正借用旅游开发名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切实保证旅游区生态环境质量。
大力发展绿色旅游,建立低碳旅游发展系统。通过多种生动活泼的宣传形式,引导和鼓励旅游者选择低碳旅游方式。支持宾馆饭店、景区景点、乡村旅游经营户和其他旅游经营单位利用新能源、新材料,广泛运用节能节水减排技术,加强水土资源保护,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旅游节能节水减排工程。所有3A级以上景区内使用以清洁能源为动力的交通工具,照明系统改造为低碳高效型;干旱地区3A级以上景区的绿化工程全面采用节水滴灌技术;建设国家森林公园及自然保护区旅游垃圾回收清理系统,为地理位置偏远的重点景区设立垃圾转运站。餐饮酒店以建设绿色饭店为着力点,努力创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品牌企业。三星级以上饭店全部创建成为绿色旅游饭店,60%的一星、二星级饭店创建成为绿色旅游饭店。星级饭店、A级景区用水用电量降低20%。
实施生态资源保护工程,建设生态旅游示范区。重点加强祁连山、石羊河、黑河、疏勒河流域、甘南重要水源补给区、黄土高原地区和陇南山地的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综合使用政策工具,将重要生态区域内的生态补偿、退耕还林(草)、牧民定居等政策与旅游产业开发结合起来,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带动相关产业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战略先导产业、甘肃省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支撑产业和生态区还林(草)后的替代产业。
各地根据本《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切实保证全省“十二五”旅游业发展目标的全面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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