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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工商成功调解一起就餐消费纠纷

2012年03月20日 来源:平凉日报 点击数:

  近日,泾川县工商局城关分局成功调解了一起酒店就餐后的消费纠纷,有力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

  日前,消费者王先生和朋友到某酒店消费,本来王先生在就餐点菜时,选了一盘价格为98元的虾,因服务员推荐店内新推出虾菜,王先生改变主意采纳了服务员建议,但服务员未告知新推出虾菜价格,结果王先生结账时出现价格差异,单价为288元,王先生质问商家究竟以哪个菜单为准,商家只说自己一时疏忽,没有来得及换新菜单,所以收费当然以价格较高的新菜单为准,最终在商家的要求下王先生还是结了288元账。王先生事后对商家的解释不能接受,认为商家是在欺骗消费者,前来工商部门申诉望予以处理。

  工商部门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对自己的消费享有知情权,既然商家说换了菜,就应该向消费者说明菜价,但商家未向消费者表明菜价,存在欺诈嫌疑,所以商家应该承担责任。经过调解,该酒店向王先生退回150元,并赔礼道歉。(魏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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