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通过了关于对一名县人大代表许可进行审判的决定
6月29日,泾川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县人大四楼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左明芳主持,
共进行了八项议程:
听取和审议了县发改局局长毛永宏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5年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分指标变更情况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赵志刚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4年度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了县审计局局长任小平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4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及上年度审计决定落实情况的报告;
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泾川县县城总体规划纲要(2013—2030)》的报告;
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贯彻执行检查情况的报告;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一名县人大代表许可进行审判的决定;
会议决定任命梁文义为县公安局局长,任命李斌、卢靖云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会议决定免去高宏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免去刘学县公安局局长职务。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贾仁全,副主任林明堂及委员共15人出席了会议;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李建平应邀参加会议;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陶梅,县人民法院院长刘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苏亚君,县政府办公室、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食药监局、交通局、工商局、农牧局、林业局、国土局、水保局、规划办负责人,不是委员的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负责人,丰台乡、泾明乡人大主席,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结束时,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陶梅就贯彻落实会议审议意见作了表态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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