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缓刑男子 把自己“送”进监狱

听到裁定内容,薛某低着头,神情沮丧。随后,被法警带离
被判处缓刑后接受社区矫正,意味着不必与社会隔离,还能和家人朋友随时团聚,但罪犯薛某却选择了脱离监管,“亲手”把自己“送”进监狱。
昨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蓝田召开社区矫正工作现场会,蓝田县人民法院现场撤销了薛某的缓刑,将其收监。这在我省尚属首次。
薛某请假外出 期满未归
23岁的薛某是甘肃泾川县人。2011年底,他到蓝田县汤峪镇给张某某恭贺新婚之喜,将张某某妻子放在柜子里的4400元现金和一副金耳针偷走。蓝田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6000元。
其后,薛某回到甘肃老家接受社区矫正。甘肃省泾川县司法局查明,薛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于2013年3月21日请假外出,期满后未归,也没有再履行请假手续,司法局查找没有找到。今年4月,司法局书面建议蓝田县法院撤销对薛某的缓刑。
法院认为,罪犯薛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长期外出不归,脱离监管,已违反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蓝田法院及警方远赴甘肃将其带回蓝田。
法院裁定收监 罪犯蔫了
参加昨日上午社区矫正工作现场会的,除罪犯外,还有蓝田县200余名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蓝田县法院法官当场宣读了刑事裁定书。
薛某的缓刑都被撤销,被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1年。
听到裁定内容,薛某低垂着头,神情沮丧。随后,被法警带离。
对这样的结果,旁听的社区矫正人员显然受到很大的震动,“该报到时一定要报到,要不然后悔也来不及了。”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夏某说,他在2012年10月因妨碍公务罪被判刑8个月,缓刑1年,“我接受社区矫正以来,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经过司法所矫正工作人员对我的多次谈话和走访,我认识到了遵纪守法的重要性。”他还对社会没有放弃他们表示感谢。
“对不遵规守纪的坚决收监”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斌说,对犯罪人员而言,社区矫正有利于他们在开放的社会环境中减少逆反心理,在亲情、友情的感化下矫正行为恶习,更好地融入社会。同时,也要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依法监管,“对不遵规守纪的,该警告的及时警告,该处罚的严肃处罚,该收监的坚决收监执行!”
采访中,有法院人士称,西安目前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中,屡有脱离监管的现象,此次公开撤销两名罪犯的缓刑,无疑将对这些抱有侥幸心理的社区矫正人员起到巨大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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