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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10—2014年)

2010年09月14日 来源:泾川县政府 点击数: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纲要》和《决定》)以及《平凉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泾川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强化监督管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确保实现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进全县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确保《纲要》和《决定》确定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得到有效贯彻,行政机关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权责明确、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能力明显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增强,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到2014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三)基本要求。把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作为依法行政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工作作风,注重管理实效,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实现政府与公众良性互动;强化服务意识和服务职能,提高办事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责任意识,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二、重点工作和主要任务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依法合理界定职能。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确保政府机构科学合理设置,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法定化。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依法规范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的职能和机构设置,调整公益类事业单位布局结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制定规划、强化管理、加强监督、优化服务和创造良好环境上来,按照精减、统一、效能的原则,依法合理调整、确定政府部门职责范围,合理界定政府部门之间的权限,把相同或相近的事项交由一个部门承担,避免或者减少部门之间的职责交叉。加快事业单位人事职称制度改革,依法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岗位全员聘用制度,争取在2011年前全面建立聘用制度。(人事局、编办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2、健全依法行政保障体制。健全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合理界定财政支出范围,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提高使用效益。按照《甘肃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建立财政资金追究和反馈机制,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考核制度。行政机关不得私设“小金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政府非税收入必须全部上缴县财政,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财政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3、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和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投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管理程序,确保工程项目的审批和建设合法、公开、公正、透明。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认真履行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和实施效果等方面的职责。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的有效形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体系,坚持政府采购制度,严格对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信誉状况等事项进行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监察局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

  4、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按照省、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完善内部决策规则,明确界定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重大行政决策的变更、修改或取消,必须集体讨论,形成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使人民群众的意愿得到充分反映。(政府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5、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广泛征求意见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涉及人民群众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通过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行政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都要公开,方便公众查阅。(政府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6、落实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决策监督制度,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督,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监察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提高行政效能,强化行政服务

  7、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办事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细化法定程序,消减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继续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投诉,进一步完善“一站受理、并联审批、过程监督、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健全便民服务网络。(政府办、监察局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8、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按照《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健全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完善政府公共信息网络,对公众关注的重大政府信息依法、准确、及时公布,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扩大政府网上办公范围,实现信息互动和资源共享,2013年前建立和完善电子政务平台。(政府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9、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保障制度,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积极探索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处能力,依法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救助制度,健全覆盖县、乡、村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的三级卫生服务体系。(社保局、民政局、卫生局、计生局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四)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行政行为

  10、自觉接受权力机关和社会监督。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依照规定报告工作、接受质询、报送备案;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定期听取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承办和处理,及时回复;重视社会监督,对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处理。(政府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11、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按照省政府、省高院《关于完善行政复议应诉与行政审判工作联系制度的意见》,加强行政机关与审判机关的工作情况交流,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及时答辩,积极应诉;对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要认真履行,确保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判决裁定依法履行率达到100%。(法制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12、强化专门监督。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要依法履行专项监督职能,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对国家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国有土地使用出让权、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以及其他关系公共利益事项的监督。(审计局、财政局、监察局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13、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确保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受理率达到100%;完善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坚持书面审理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灵活运用书面审查、简易程序、实地调查、公开听证等多种方式,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和解、调解职能,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积极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法制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14、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科学合理地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加强对制定规范性文件必要性和可行性的研究论证。改进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方法,扩大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公众参与度。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有效期和定期清理制度,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施行后评估制度。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要明确5年有效期,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要进行评估,需要施行的,按制定程序重新办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制定机关每2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政府办、法制局分工负责,有关单位配合)

  (五)健全各项制度,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15、健全预警和应急制度。健全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等重大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完善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风险的总体预案和各类专项预案,明确应急决策的事项范围、启动机制、程序、时限和公布形式,依法强化应急管理,切实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和应急能力。2012年前建立健全包括信息报告、防灾救灾等在内的应急处理体系和平台。(政府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16、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认真受理信访事项,畅通信访渠道,规范办理程序,加大督查力度,维护信访秩序,落实信访责任,健全信访案件受理、复查制度,完善信访反馈与政策研究联动机制,促进信访与诉讼、复议、仲裁、执法监督相配合,积极引导信访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和纠纷。(信访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17、健全村民自治制度。建立健全行政管理与基层自治相衔接的良性互动机制,深化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指导、支持和帮助,指导开展和谐村镇(社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增强村(居)民委员会和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和依法办事的意识,提高民主管理的水平。(司法局、民政局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18、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能,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严格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行政赔偿。重点关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许可决定等方面的补偿事项,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的行政赔偿和补偿决定,应按规定送县政府备案,行政赔偿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内予以保障。(财政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推进政府自身建设

  19、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市、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完善评议考核、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探索评估和奖惩的有效办法,逐步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明晰、考核科学、评价公正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推行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立卷归档;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对案卷内容的完整性、证据的充分性,法律适用的正确性、裁量的合理性、程序的正当性、案卷的整洁性以及文书的规范性进行全面评查。从2010年起,全县要推进案卷评查制度,逐步实现案卷评查工作的常态化。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按照《甘肃省规范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对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梳理,细化行政处罚的条件、程序和处罚幅度,并将规范标准公布执行。(法制局、监察局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20、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认真执行《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实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对社会反映突出的重点行政执法领域、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健全行政投诉处理制度,畅通投诉渠道,确保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投诉事项按时受理率达到100%,按时办结率达到90%以上。(监察局、法制局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21、严格行政执法资质管理。继续坚持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确认和公布制度,及时在县政府网站公开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监督人员的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未经确认和公布的,不得实施行政执法活动。(法制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22、强化法制宣传教育。认真实施《甘肃省法制宣传条例》,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法制文化和社会氛围,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司法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23、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坚持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完善行政机关领导干部集中学习培训机制,制定学法计划,健全法制讲座制度,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考察力度,增加法律知识在考试科目中的比重,对从事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进行通用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学习,公共法律知识每5年轮训1次,专业法律知识每年轮训1次,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水平。(人事局、司法局、法制局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1、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全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由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督促落实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要调整充实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机构,其行政首长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确定1—2名专(兼)职法制干事,专门开展依法行政工作业务,做到机构、人员、职责三到位,建立完备的依法行政工作网络体系。县、乡政府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调研、宣传、奖励等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推进依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2、靠实责任,分步实施。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对本《规划》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牵头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其他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共同完成所承担的任务,并确定不同阶段的重点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年终有总结,真正把依法行政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继续执行每年向县政府报告依法行政情况,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本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以及下一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3、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工作考核体系,定期对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对于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促使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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