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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报告显示农村女性提离婚呈主流趋势

2013年11月06日 来源:法制日报 点击数:

  甘肃泾川县人民法院玉都法庭最新一项调查显示,农村娶媳妇的高额彩礼,成为当地农村夫妇离婚纠纷案件逐年上升的一大诱因,且女方提出离婚已成为主流。

  调查显示,玉都法庭近五年审理离婚案件数分别为56件、79件、80件、87件、112件,分别占当年审结案件总数的65%、80%、81%、82%、和83%。离婚案件的急剧增加影响了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应当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11.8万彩礼下的“闪离”

  周先生和王女士均是泾川县玉都镇村民,两人经人介绍相识后,于今年正月初六订婚,介绍人收取了周先生家的彩礼11.8万元。

  同年3月7日,小两口登记结婚,举行婚礼时,娘家陪嫁电动摩托车一辆、洗衣机一台、被子两床。

  11.8万元对于甘肃农村家庭而言,无疑是一笔巨款。周先生为了凑齐这笔高额彩礼,共举外债8万元,这为双方的婚姻生活埋下了不稳定的因素。

  事实上,订婚期间,双方就因为购买结婚物品及男方家境困难发生过矛盾,在双方家长的劝说下,两人最终还是结了婚。

  结婚后,两人就一同外出打工,但经常发生矛盾,王女士曾一度不辞而别,以至于周先生要通过报警寻找王女士的下落,后王女士干脆一直居住在娘家。

  这段婚姻仅维持了2个多月,周先生就于今年5月将王女士告到了玉都法庭,要求判决两人离婚,并返还11.8万元彩礼。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周先生认为花费巨额彩礼使家境陷入贫困,换来的却是不安心过日子,导致其情绪激动;被告王女士则认为报警寻人导致其名誉受损,不饶不让。

  法庭调解期间,原、被告及第三人各持己见,致调解未达成一致协议,法庭最终判决原、被告离婚。这对11.8万元彩礼下的新婚夫妇,婚姻仅维持了两个月就各奔东西。

  女性诉离婚呈主流

  玉都法庭的调查报告指出,女性提出离婚呈主流趋势。据统计,玉都法庭近五年来审理的离婚类案中,女性主动诉讼离婚的分别占离婚案总数的66%、67%、62%、73%、71%,总体呈逐年上升趋势。

  玉都法庭庭长刘智轩认为,女性主动提出离婚表明以往受传统思想影响,农村妇女为家庭、子女而活,从一而终的现象及男性主导婚姻家庭的状况正在发生明显变化,农村女性开始逐渐转为追求婚姻生活质量。

  随着80后大幅步入婚姻家庭,外出务工对思想触动较大,尽管受农村陈旧婚姻家庭观念及亲友插手家庭等诸多因素来维系婚姻家庭稳定,但仍阻挡不了80后离婚纠纷主体的变化。

  究其原因,一方面女方父母以嫁女为名索要彩礼数额逐年提高导致男方无力承担,因而四处借贷,婚后女方感觉男方家庭条件太差,常为生活琐事发生纠纷,进而扩大矛盾。

  另一方面,男方父母想着养儿防老,女方父母想着嫁女能得到巨额彩礼,均不顾儿女是否有心仪的对象,仍沿袭陈旧俗礼、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未经了解就草率成婚。

  调查报告指出,男方父母因娶媳妇花费巨额彩礼,仍沿袭老旧婚姻俗礼观念,想着娶进家门后就如买来的佣人一样对待,对其地位不够重视,在言行、举止上多有不当之处,加剧了矛盾的发展。

  刘智轩介绍,虽然近年来离婚案件数量逐渐上升,但玉都法庭在审理的过程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近五年来离婚纠纷案件的调撤率均在80%以上,无一起上诉案件。

  强索彩礼或涉嫌违法

  用大半辈子积蓄为孩子娶上媳妇,却还欠了一屁股外债,高额彩礼已成为阻碍农村婚姻的一大绊脚石。“应该积极推动婚姻家庭观念的转变。” 玉都法庭庭长刘智轩介绍,玉都法庭对婚姻家庭类案件加大巡回法庭的开庭次数,争取做到解决一案,教育一片。

  刘智轩说,在案件受理和审理的过程中,做好当事人及亲友的工作,讲述陈旧俗礼对婚姻家庭的不利之处,使群众自觉摒弃早已不和时宜的婚姻家庭观念。

  我国婚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斌民认为,彩礼的给付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予行为,在实践中,男方迫于民俗和习惯的压力,给付彩礼可能不是出于完全自愿,但在女方自己主张彩礼或者同意亲属主张彩礼的情况下,给付彩礼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刘斌民说,当然也不排除部分女方的亲属在完全违背女方意愿的情况下,以向男方主张高额彩礼为同意结婚的条件,以不给付彩礼就不同意结婚为要挟,强索彩礼,那么女方的亲属则可能会因为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而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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