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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城乡低保、五保补助标准再提高

2013年05月17日 来源:政府办 点击数: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精神,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生产生活, 泾川县从2013年1月起,城市低保标准在上年月人均209.8元的基础上提高10%,达到231.8元,增加22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3.5%,由月人均89.2元提高到101.2元,增加12元;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560元提高到2760元,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800元提高到3000元。提标资金已在第二季度补助发放时进行了及时、足额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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