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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4男女在泾川诈财 分别获刑

2012年08月01日 来源:郭玉红 点击数:
专骗榨油坊“榨”取10万元

  平凉市一骗子团伙一年时间作案3起诈财10万元。7月27日记者获悉,泾川县人民法院对该团伙3名男女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缓刑4年不等刑罚。

  2010年7月5日 ,平凉市男子杜纪元,召集白会荣(在逃)、孙明帮和刘亚慧夫妇,商议诈骗钱财。随后杜纪元驾驶私家越野车载着3人前往泾川县,到一家榨油坊后,自称长庆石油管道处工作人员的杜纪元拿着一纸购货清单与榨油坊老板杨某反复询价、看货,最终商定了一笔近5万元的生意。面对这宗大额订单,杨某立即按杜纪元所称“打货款”之需,急匆匆赶往指定的银行办理存折和储蓄卡。杨某未曾料到,刘亚慧、白会荣早已“潜伏”在银行柜台边,窥得杨某输入的密码。随后自称“长庆石油管道处会计”的孙明帮要求杨某在储蓄卡上存入2万元“验资款”。言谈间,孙明帮则将储蓄卡调包。当杨某如约将2万元存入邮政账户后,这4人拿着“正版”储蓄卡在邻乡一邮政储蓄网点轻松取款。一个月后,4人如法炮制,泾川县城翟某经营的榨油坊不幸“中计”,被“华北石油基地”工作人员骗取4万元;2011年7月7日,杜纪元被包装成煤矿后勤处处长,从正宁县经营榨油门市部的王某处“钓”得4万元“验资款”。

  王某报案后,杜纪元、白会荣于2011年8月被缉获,两人向王某退赔4万元经济损失,同年10月,孙明帮夫妇俩落网,但白会荣潜逃至今。鉴于刘亚慧需照顾年仅2岁的幼子,法院遂以诈骗罪判处杜纪元、孙明帮有期徒刑6年和4年6个月,对从犯刘亚慧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同时,3人还被判处4万至2万元不等罚金,杜纪元的私家车也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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