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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受贿5.5万陇东学院一科长获刑5年

2012年06月23日 来源:西部商报 点击数:

  在学校修建化学楼、物电楼时,庆阳陇东学院基建处施工管理科原科长梁某,利用职务之便,为承包商提供便利,先后收取两名承包商的贿赂款共5.5万元。近日,平凉市泾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5年。

  现年49岁的梁某,原系庆阳陇东学院基建处施工管理科科长。2009年10月,工程承包商盖振东(另案处理)在承建陇东学院化学楼时,为了得到时任基建处施工管理科科长梁某在工程建设上的关照,在其黑色奥迪车上,送给梁某1万元。2010年4、5月份,陇东学院物电楼承建商何林华(另案处理)为了让其所选的施工队得到梁某的同意,提出按工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给梁某提成3元。随后,何林华于2010年8月15日,其妻冯某向梁某的银行账号转款4.5万元。

  平凉市泾川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梁某身为庆阳陇东学院基建处施工管理科科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予惩处。鉴于其无犯罪前科,工作表现良好,其家属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动退缴赃款1万元,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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