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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荔堡发现汉代墓葬

2017年04月17日 来源:网络 点击数:

4月14日下午7时,县博物馆负责人从微信上接到知情人发来的一组图片,显示在荔堡镇一处机械施工现场,发现有古墓葬意外被毁,铜镜等陪葬物下落不明。

接到消息后,县博物馆负责人魏海峰在第一时间向荔堡镇进行了情况通报,请求镇党委、政府协调处理,同时向荔堡镇派出所及时报警,随后立即带人赶赴现场。

晚8点,在荔堡镇党委书记办公室,巫廷举书记向文博工作者反馈了他们了解掌握的基本情况,该墓葬发现于荔堡镇沟圈村一处坑复项目施工工地,现场出土的所有陪葬物除机械毁坏的陶罐外,其他文物已经由镇村领导收缴到村部妥善保管。

晚8点40分,在荔堡镇党委副书记吕军明的陪同下,县博物馆技术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借用手电光进行了仔细勘察,发现该墓葬在施工中已经基本毁完,仅余约一平尺见方的墓室一角,青砖铺地,土质墓室,具有一般汉墓的基础特征,目前收缴到的文物与该墓葬规制基本匹配。

晚10点,在村部办公室,文博工作者见到了出土文物,分别为10公分大小的铜镜一面,花纹精美,品相完好,另有鬼灶一个,素陶罐一个,均陶质无釉,保存完整。当文博工作者和公安干警打算依法带走文物时,受到了个别群众的阻拦。经过文博工作者的现场调查,得知该文物出土于一村民老宅基地,并且在当天下午文物出土后,该村民奋力从第一个拿到铜镜的机械施工员手中夺回了铜镜,随后被赶到现场的镇、村干部收缴管理。由于该铜镜的归属在发现后产生过纠纷,群众要求文物及公安部门界定清楚这批文物的所有权限。经过文博工作者一个多小时的现场讲述《文物法》相关条款,耐心仔细的解释、沟通,使群众终于认识到“地下和水中出土的文物,所有权属国家所有”法律依据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最终愿意将出土文物交由县博物馆带回。

泾川县博物馆在此提醒社会各界,由于近期乡村启动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较多,当施工中发现有古墓葬、古遗址迹象时,现场人员、尤其是公职人员,应立即向文物单位或者公安部门予以报告,对于已经出土的文物,不可哄抢,以免对文物造成伤害,任何个人将出土文物据为己有的,必将依法追回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对于及时报告文物出土信息的个人,县博物馆会按照规定给予合理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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