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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进展顺利

2012年05月21日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数:

  今年以来,为了切实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现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规范化管理,按照国家环保部和省、市环保部门统一要求,从4月1日开始,泾川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至目前,已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绿色标志”139个、“黄色标志”1个,办理量位居全市第一。

  据泾川县环保部门负责人介绍,此次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对象主要是征对全县新购置和在用机动车,不包括挂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机动车。私人用车凭车主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办理申领,单位用车凭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行驶证复印件办理申领工作。对于外地长期驻留泾川县的车辆,需出具登记注册地环保部门的委托检测及核发证明,并经过环保检测合格后,方可核发相应的“绿色”、“黄色”环保合格标志。对于未按规定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环保检验标志过期的机动车,将由交警部门实施限行管理。对于未达到报废年限,但运行里程已达到出厂设计指标,治理无望达标的机动车,将按照机动车环保报废管理规定予以淘汰。

  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的正式启动,标志着该县机动车排气污染从被动治理真正转向主动预防,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对于持续推进污染减排,改善县城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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