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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年08月20日 来源:本站整理 进入论坛 点击数:  我要评论 【收藏

  近日,泾川县工商局城关分局接到举报,在泾川县城化妆品市场有销售仿冒“拉芳”牌洗发露现象,分局根据举报情况迅速出动执法人员,对辖区化妆品市场进行全面清查。发现2户化妆品经销商店内销售的“拉芳”牌洗发露,不能出示该产品的相关证明,其外包装使用的“拉芳”、“Lafang”图形标识字样,与举报情况相似。

  经执法人员调查,当事人从西安某日化销售部购进“拉芳”牌洗发露8个系列产品,进货468瓶、货值6631.4元,已销售147瓶,剩余321瓶。

  经广东拉芳日化有限公司技术人员鉴定,该洗发露为仿冒“拉芳”产品。

  泾川县工商局城关分局没收侵犯广东拉芳日化有限公司商标专用权的“拉芳”牌洗发露321瓶,价值4438.6元,处以非法经营额的2倍罚款438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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