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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货运源头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严防超限超载、非法改装、抛洒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公路路产路权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决定在辖区开展货运源头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6年4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底,实行集中整治与常态化监管相结合。

二、整治范围

辖区内砂石场、混凝土搅拌站、物流园区、货运场站、农产品集散地等所有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货运经营者、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

三、整治重点

1.源头单位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

2.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报废车辆装载配载。

3.出具虚假装载证明、篡改称重数据、拒绝监督检查。

4.未落实密闭覆盖措施,造成货物抛洒滴漏、扬尘污染。

5.未按规定安装、检定称重设备与视频监控,未建立装载台账。

6.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超限超载运输、闯卡绕行、逃避检测。

四、责任要求

1.各货运源头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装载管理制度,按车辆核定载质量规范装载,配齐合格称重与监控设备,做好台账记录,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出站。

2.货运经营者、驾驶人自觉守法运输,拒绝超限超载、非法改装,全程做好篷布覆盖,杜绝抛洒污染。

3.专项整治期间,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采取日常巡查、突击检查、联合执法、源头倒查方式,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一超四罚。

五、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条款,依法责令改正、罚款、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监督举报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监督举报,对举报线索查实后依法处理并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33-5938087

举报地址:泾川县中山街425号

特此通告

泾川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6年4月1日

打印文章】【查看评论】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26-03-31  |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