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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纪委通报8起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7年03月29日 来源:网络 点击数:

平凉市纪委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1、崆峒区上杨乡政府违规借用车辆问题。2014年4月,时任崆峒区上杨乡政府乡长黄正栋提议并组织实施,上杨乡政府与某运输公司签订借车协议,将该公司1辆本田CR-V越野车借用作为乡政府公务用车无偿使用。2016年6月,市纪委初核时,上杨乡政府将车辆归还,并承担借用期间费用。2017年1月,平凉市纪委给予上杨乡党委书记黄正栋党内警告处分。

2、灵台县什字镇姚家沟村党支部原书记周喜宝违规支付烟酒费用问题。2012年9月,灵台县什字镇姚家沟村党支部书记周喜宝违规虚开办公用品发票,用以支付烟酒费用12684元。同时,周喜宝还存在其它违纪行为。2017年2月,灵台县纪委给予周喜宝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3、华亭县西华镇裕民村违规购置公务车辆问题。2014年3月,华亭县西华镇裕民村村委会会议商议,并于同年4月用村集体收入购买五菱宏光牌面包车一辆,挂靠在村党支部书记个人名下,用于村务工作使用。2016年11月,西华镇党委给予裕民村党支部书记杨文和、村委会主任蔡永祥、副主任王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车辆已封存管理,将进行拍卖处置。

4、静宁县古城镇西湾村违规支付接待费等问题。2006年至2016年,静宁县古城镇西湾村党支部书记尹克斌、村委会主任唐凤祥、文书尹学明违反村级“零接待”规定,将虚报套取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中的14451元用于支付接待费;2014年4月,尹克斌为村民程某办理假低保证一本,收受黑兰州香烟2条(价值320元)。2017年1月,静宁县纪委给予尹克斌、唐凤祥、尹学明党内警告处分。

平凉市纪委关于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通报

1、泾川县红河乡东庄村村委会主任脱金奎、文书脱揣队违规收缴挪用低保资金问题。2012年,泾川县红河乡东庄村村委会主任脱金奎、文书脱揣队向2户低保户收取低保资金32320元,用于向20户农户发放土地占用租金22920元,结余9400元以荒山承包费名义记入村组账。2017年1月,平凉市纪委给予脱金奎、脱揣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华亭县东华镇月园村村委会主任刘呈祥侵占集体财产等问题。2009年12月,华亭县东华镇月园村村委会主任刘呈祥利用职务之便,将村集体价值1440元的林木采伐用于修建自己房屋;2013年12月,为其已出嫁外村的大女儿购买月园村小康屋,享受本村群众购买价格,优惠购房款20000元。2016年11月,东华镇党委给予刘呈祥党内警告处分,并将1440元林木款和20000元购房款收缴村集体账户。

3、庄浪县赵墩乡井沟村村委会原文书程语录违规索取低保资金问题。2014年6月,庄浪县赵墩乡井沟村村委会文书程语录向2户低保户索取低保资金共计4860元,占为己有。在调查期间,程语录主动退还所得资金。2017年1月,赵墩乡党委给予程语录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静宁县灵芝乡东庄村违规统筹使用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2012年3月,静宁县灵芝乡东庄村党支部书记尹雄祥、村委会主任王具成组织召开刘湾社群众会议商讨决定,将该社26户农户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中的129500元上交村委会后统筹规划使用;同年7月,向30户农户收取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150000元,以白条形式全部用于支付刘湾社道路硬化、路基平整、垃圾清理等费用。同时,该村还存在其它违纪违规问题。2017年1月,静宁县纪委给予尹雄祥、王具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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