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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泾川县整个县区存在燃放烟花爆竹扰民”信访投诉问题

2016年12月26日 来源:网络 点击数:

交办编号:81

交办问题:群众反映“泾川县整个县区存在燃放烟花爆竹扰民”、“泾川县农林路美罗城小区供暖锅炉烟粉尘污染空气”、“泾川县农林路北河滩存在不定时排放生活污水的现象”。

是否属实:经调查,涉及的3个举报问题均属实。

一、关于“泾川县整个县区存在燃放烟花爆竹扰民”信访投诉问题

查处结果:经调查,泾川县城区和乡镇街道门店开业庆典、居民乔迁、婚庆治丧等活动中存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产生的噪声对城区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信访反映问题属实。针对存在问题,集中落实了四项整改措施:一是开展联合排查。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执法局参与,对全县烟花爆竹销售行业再次开展专项排查,对无证运输、储存、经营或销售违禁规格的烟花爆竹进行查处没收并处相应罚款,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市场。经排查,全县共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门店32户,其中县城区8 户,乡镇24户,证照齐全。二是强化监管执法。严格规范燃放行为,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国家声功能分区标准及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布局,设置安定街为噪声严管禁燃区,限定城区其它区域除每天中午12:00至14:00时段外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控燃放审批,将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许可审批事项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移交县公安局城市管理治安大队,燃放单位或个人须提出申请,经城关派出所初审后指定燃放时段和燃放区域,由县执法局城管治安大队核发《燃放许可证》,并由城管执法大队跟踪巡查,发现违规燃放行为及时处理。三是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42条和《行政处罚法》规定及时查处。同时,向婚庆公司、酒店、商业门店、物业公司下发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签订责任书,落实监管配合责任。四是强化宣传教育。由县执法局牵头,公安、安监、环保等部门参与,在城区主要路段、居民区设置大幅宣传公告,及时发布县政府限燃禁燃通告;依托县电视台、县门户网站、微信“泾川发布”等媒体平台,广泛开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科普宣传,实时曝光乱燃乱放违法行为;联合移动、电信、联通公司,向城区居民发送“限燃禁燃、爱我家园”温馨提示;实施“宁静家园”主题宣传活动,倡导居民文明生活,向社会公开公安局、安监局、执法局投诉举报电话,形成监管合力。

问责情况:查处无证经营烟花爆竹门店23户,没收违规经营烟花爆竹1000多件(工商、公安部门已依法销毁);查处违规经营1户(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处罚2000元。巡查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4起,当场制止,并下发整改通知,对行为人进行了告诫。

二、关于“泾川县农林路美罗城小区供暖锅炉烟粉尘污染空气”信访投诉问题

查处结果:经调查,泾川县农林路美罗城小区供暖锅炉为泾川县鑫瑞热力有限公司集中供热锅炉,位于泾川县农牧局后院,占地721.3平方米,2010年10月投资300万元建设锅炉房及附属用房,安装10蒸吨热水锅炉1台,供热面积7万平方米,主要承载泾川县农林路美罗城小区、妇幼保健院、民政局家属楼的供热。该供暖锅炉燃煤产生烟气主要通过麻石水浴除尘器处理排放,排放烟气颜色为白色,厂区内煤场和渣场场地均已硬化,原煤、炉渣均用防尘网遮盖。目前该供热站存在突出问题是燃煤锅炉未按环评要求配套安装脱硫设施,锅炉在运行过程中排放的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信访反映问题属实。针对存在问题,集中落实了四项整改措施:一是精心制定整改方案。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燃煤锅炉治理措施,制定印发了《泾川县城区燃煤锅炉清理整顿和达标治理实施方案》和《泾川县供热企业燃煤锅炉废气污染治理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计划2017年9月底前全部拆除关停;对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补助2.7万元/蒸吨,2017年9月底前完成脱硫、除尘治理改造。泾川县鑫瑞热力有限公司供热锅炉已列入2017年“煤改气”计划,预计明年9月底前完成改造。二是严肃查处违法行为。针对泾川县鑫瑞热力有限公司燃煤锅炉烟气排放不达标问题,县环保局已于2016年12月12日委托县质监局对泾川县鑫瑞热力有限公司锅炉燃煤煤质进行了监测,12月14日监测结果表明该公司使用的燃煤干基灰分不合格,12月15日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限期整改,对原煤及时更换,并以“货值金额”的二倍进行处罚,裁定处罚罚款13320元。三是全面落实治理措施。督促该公司进一步加强厂区煤堆、渣堆防尘管控措施落实,坚持全天候洒水抑尘,彻底解决扬尘污染问题;责令县住建规划局确定专人,每天对燃煤锅炉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稳定达标运行。四是及时开展检验监测。12月22日县环保局再次联合县质监局对更换的燃煤煤质进行了现场取样送检。待监测结果定性后,将进一步查处。

问责情况:县住建局对泾川县鑫瑞热力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了警示约谈。县环保局以监测批次燃煤“货值金额”的2倍处罚13320元。

三、关于“泾川县农林路北河滩存在不定时排放生活污水的现象”信访投诉问题

查处结果:经调查,泾川县农林路北河滩污水收集口位于农林路北端,G312公路北侧,主要收集农林路两侧居民生活污水。该污水收集口是未封闭式污水收集口,为防止收集的污水溢出排污口,在污水收集口修筑隔挡墙,收集污水在进入污水管网过程中,由于隔挡墙偏低,加之有时体积较大的生活垃圾堵塞污水收集口,导致发生少量污水外溢现象,信访反映问题属实。针对存在问题,集中落实了三项整改措施:一是精心制定整改方案。县委、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城区排污口治理工作,制定印发了《泾川县泾河拦洪坝断面控源减污达标整治工作方案》,县住建局按照“一口一策”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实施维修加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确保城区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对农林路污水收集口治理,计划结合G312公路提升改造,于2017年3月启动实施雨污分流治理工程,目前正在开展前期工作,预计2017年11月底完成。二是全面落实治理措施。针对农林路污水收集口隔挡墙高度不够导致有时发生少量污水外溢的问题,县住建局已于2016年11月20日将隔挡墙由原来的15CM提高到25CM,有效解决了污水外溢问题。接受信访投诉问题后,经现场调查发现农林路北河滩污水收集口由于受大体积生活垃圾堵塞,有少量污水外溢现象,县住建局立即对污水收集口垃圾进行了清理,并将隔挡墙高度由25CM再次提高到45CM,污水外溢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三是及时开展检查维护。县住建规划局立即安排巡查人员对城区所有污水管网和污水收集口进行了全面排查,及时对排查出的污水渗漏点进行了加固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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