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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书林:祖父的土地证

2015年09月24日 来源:平凉日报 点击数:

  祖辈留下一张《土地房屋所有证》,是解放初期泾川县人民政府颁发的。经祖父、父亲至我三代传承,至今已逾六十余载。

  该证为纸质,长方形,纵52.5厘米,横46.5厘米,为统一印制。土地房屋所有证七字自右至左横排,正文及表格均为竖排,字迹清晰,为繁体字。标题为甘肃省泾川县土地房产所有证,证号泾民政字第零三五六二号,土地证拥有者为笔者祖父田生兰。证书正文有“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27条‘保护农民已得土地所有权’之规定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三十条‘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权证’之规定,确定本户全家土地共计可耕地六段x亩x分x厘x毫,房产共计窑洞x孔,地基一段x亩x分x厘x毫,均作为本户全家私有产业,有耕种居住典卖转让赠与出租等完全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特给此证”等内容。加盖县长张映辰、副县长张光鑫签名章。还有表格,分别对土地、房产的座落、种类、地名和四至有详细标注。证书合缝和落款处均盖有泾川县人民政府方形大印,发证日期为1952年12月8日。

  据泾川县志记载,1949年7月27日泾川解放,次日泾川县人民政府宣告成立。1951年3月至9月开展了减租反霸运动,为土地改革做了充分准备。1951年9月开始,开展了为期一年的土地改革运动,按照宣传政策、访贫问苦、发动群众,评定阶级成分、三榜定案,没收地主土地、耕畜、农具、余粮和房屋,分配胜利果实等四个阶段进行。随后又以5个月时间分三期进行了土改复查,解决土改中遗留的各种问题,颁发了土地证。

  新中国成立之初百废待兴,土地改革发动群众充分,程序步骤周密,成就斐然,令人感佩。在占全国绝大多数人口的农村,党领导人民完成了土地制度改革,使广大的无地或少地农民无偿地获得了土地和生产资料,彻底消灭了在我国延续几千年的封建制度的基础。土地房产是农民的根本,而土地房产所有证则是农民合法拥有土地房产的依据,是当时私有土地及房屋的法律凭证,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为“耕者有其田”提供的法律保障。我家的土地证充分印证了民主革命胜利的伟大成果,是见证历史的一份珍贵实物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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