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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2014—2020年)

2015年06月11日 来源:市法制办 点击数:

第九章加快推进综合配套改革

  积极探索土地、公共服务、行政区划等领域改革,为全市新型城镇化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

  一、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推进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全市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在中心城区、6县县城和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年限要求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均可落户。获得县区以上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高级技工、技师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的进城务工人员,不受社会保险参保年限限制,可随时申请落户。

  二、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转变土地利用方式,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推进土地利用从外延扩张扩大增量为主向结构调整优化存量为主转变,促进人口集聚和土地利用相协调。

  (一)推进土地权能和征地制度改革。积极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改革,落实农村土地确权、土地流转政策,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坚持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严格用途管制、用地规划管理,确保土地利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统筹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缩小征地范围,建立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征地程序,通过改革完善征地审批、实施、补偿、安置、争议调处裁决等程序,进一步规范和约束政府的征地行为。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从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多个方面采取综合措施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使其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二)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规范全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将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市场等交易平台,促进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交易,培育和发展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信息、交易代理、市场咨询、地价评估、土地登记代理、纠纷仲裁等服务机构。切实维护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试点,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允许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通过入股、出租、出让等方式利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参与城镇开发经营。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用地,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严格推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制度。建立居住用地和工业用地合理的比价调节机制,切实加强土地供需调节,促进地价合理回归和土地市场健康发展。大力发展和规范完善市、县区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鼓励支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扩大土地实物交易和指标交易试点范围,逐步建立全市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三)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严格控制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积极挖掘现有存量建设用地潜力,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做好旧城区、厂区改造和农村宅基地整理。持续实施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和中低产田改造,推进低丘缓坡等未利用土地的开发利用,科学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利用管理政策。推进城镇用地结构调整,控制工业用地,增加生态建设、公共服务用地规模,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耕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建立健全土地利用标准体系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制度,探索全市城乡人地挂钩政策。

  三、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

  加快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的投融资机制改革,创新金融服务,放开市场准入,逐步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全市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

  (一)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充分发挥政府对投融资的引导作用,加大城镇基础设施投入,稳步增加财政资金投入规模。整合财政、土地、金融和政策等各类资源,通过注入资源、股权、赋予特许经营权等方式,做大现有市级投融资主体的资本实力,积极探索和建立全市城镇基础设施项目统一规划、收益综合平衡、债务总量控制和风险有效管控的投融资机制。

  (二)建立多元投入渠道。积极争取国家新型城镇化有关贷款专项、债券和基金,通过公私合营、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央企、地方国企、民企、外资等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全市城镇化建设。研究建立城镇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鼓励、引导地方法人银行提供城镇化投融资服务,拓宽城镇化建设资金来源渠道。进一步消除行政管制、行业垄断、市场准入和政策壁垒,放宽准入、加强监管,全力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全市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三)规范债券融资机制。抢抓国家支持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地方债拓宽城镇建设融资渠道的政策机遇,充分利用市投资发展公司、崆峒旅游集团等政府投融资平台资产优势,大力发展资产证券化融资。支持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和短期债券、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引导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私募债融资,充实完善城镇化项目储备库。通过债务重组、债贷统筹等方式建立结构完备、期限合理、风险可控的城镇化建设债务体系。

  四、创新城镇管理体制

  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理念,建立城镇地理信息系统和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提高城镇管理效率。加强城市综合管理,促进多部门城市管理职能整合,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强化市政公用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保障城镇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安全供给。探索创新城镇基础设施运营机制,提高运行效益。加强城市社区建设,构建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推进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化、工作人员专业化,完善社区基本服务体系,推动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全面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完善城镇物业管理,城市新建和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面分别达到100%和50%。

  五、探索行政区划管理改革

  适应平凉中心城市、6县县城及小城镇协调发展的要求,合理调整行政区划。探索产城融合发展,加快平凉工业园区建设,推进崆峒山文化旅游示范区、各县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增容扩区。加强华亭、泾川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促进区域经济融合发展。有序推进发展基础好、带动作用强的县、乡撤县建市、撤县建区和撤乡建镇。到2020年,全市建制镇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第十章保障措施

  加大规划实施力度,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有效发挥规划引导作用,确保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顺利完成。

  一、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城镇化发展统筹协调,构建科学高效的城镇化发展决策管理和协调推进机制。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市新型城镇化发展领导小组。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和目标任务,统筹支撑城镇化发展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布局等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协商解决城镇规划、人口流动、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推进平凉中心城市与6县县城统筹管理、一体化发展。

  二、开展试点示范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全力抓好静宁、华亭县和庄浪南湖镇、华亭安口镇、崆峒区四十里铺镇省列新型城镇化试点,积极推进崆峒区白水镇、崆峒镇和泾川高平镇、灵台什字镇、崇信新窑镇、华亭策底镇、庄浪朱店镇、静宁界石铺镇市列新型城镇化试点。通过试点示范,积极探索有利于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多元化发展模式,争取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建立多元化可持续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加快户籍及土地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积累经验,推广示范,推进全市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

  三、健全监测评估

  健全完善城镇化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城镇化进程中人口规模、人口流动、布局、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规范统计口径和统计标准。开展农民工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对农民工基本信息、就业、返乡、社保等情况进行调查,动态掌握相关数据和资料。围绕提高城镇化质量,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发展,建立全面、综合、科学的城镇化发展评价标准和考核机制,切实发挥考核评价的激励、约束和导向作用。加强城镇化发展规划、方案等的动态监测,跟踪分析相关政策措施实施效果,及时进行评估,突出对策建议,确保城镇化发展重大举措和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四、突出环境评价

  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从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破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强化环境监管制度,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监管制度,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全力抓好落实

  把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作为各级各部门重要职能,统筹安排,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明确责任进度要求,定期监督检查。加强新型城镇化规划与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及城市体系、土地利用等规划衔接,确保各类规划在空间布局上相互协调,提高规划执行效率和管理水平。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快完善城镇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空间开发管控制度。建立生态文明考核评价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城镇化发展评价体系。对不同主体功能区实行差别化政策,特别对灵台、崇信、庄浪、静宁省限制开发区域县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要加大生态环境考核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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