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婚姻骗财 法院判刑两年
4月8日,陕西省旬邑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巩会珍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从而使这起假借婚姻骗取钱财的案件被告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也极大地震慑了其他借婚骗财的不法分子,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2006年4月份,旬邑县排厦乡马家河村马某托唐高平(已被判处徒刑)为其子马某某介绍对象,唐高平便在甘肃省泾川县高平镇城南村马栓贵家与薛广田、马栓贵(均已被判处徒刑)以及被告人巩会珍密谋,假将巩会珍以“王娟”之名介绍给马某某做妻子,马栓贵充当“王娟”父亲,薛广田充当“王娟”的哥哥,并商量好让巩会珍在马某某家待十天左右便借机逃跑。当天,四人同马某见面,马某带唐高平等人回到家中,将14000元彩礼交给唐高平等人,巩会珍分得7000元。唐高平、薛广田、马栓贵离开马某家,巩会珍在马某家待了七天,以回娘家办结婚手续为由,在长武县汽车站逃跑。2009年12月28日,被告人巩会珍在西安被旬邑县公安局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巩会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婚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以诈骗罪对其定罪处罚,但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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