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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八批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

2016年12月12日 来源:网络 点击数:

交办编号:16

交办问题:群众反映“泾川县泾河两岸多家采砂厂在河道内采砂破坏河床”。

是否属实:经调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查处结果:经查,泾河泾川段现有采砂厂19家、石料厂18家、疏浚点6家,其中持有采砂许可证的19家、签订疏浚协议的6家,部分砂厂、石料厂存在违规经营行为,对河床生态造成了一定破坏,信访反映问题基本属实。对于存在问题,集中落实了三条整改措施:一是县水务局、国土局立即下发通知,责令所有砂厂、石料厂、疏浚点全部停产,集中开展清理整顿.二是落实分类处置措施,对处于水源地保护区内的2家砂厂、1家非法越境运营的砂厂、3家落后产能石料厂、6家协议期满的疏浚点依法关停,下发了《关停通知书》,封停了生产设备,落实了断水断电措施,责令企业在12月底前全面完成设备拆除、砂堆平整、砂坑回填等工作;对16家采砂厂、15家石料厂全面落实了加盖防尘网、厂区洒水抑尘等措施,覆盖面积8.06万平方米;对尚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的16家采砂厂、15家石料厂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企业在12月20日前完成环评,目前已有21家企业提交了环评报告初审稿。三是对依法关停的砂厂、石料厂、疏浚点在市、县门户网站发布了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问责情况:县政府对县国土局、水务局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王村镇政府、城关镇政府、泾明乡政府、罗汉洞乡政府、县河道管理站、县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站主要负责人进行了专题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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