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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故意伤害案

2016年11月15日 来源:泾川公安 点击数:

2016年11月14日6时许,泾川公安局接群众报称:在罗汉洞乡王家沟村王家沟社一个疯子(樊某)将一个人打倒了,请求查处。接报后,泾川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指令罗汉洞派出所先期处置,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第一时间带领刑侦、技术民警赶赴现场,迅速开展现场勘查、走访调查工作。

经初查:2016 年11 月14 日6时许,犯罪嫌疑人樊某(男,汉族,小学文化程度,44岁,泾川县罗汉洞乡人,疑似精神病患者。2011年6月21日因故意伤害(重伤)被泾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5年6月20日刑满释放)手持木棒在自己家门口将骑着摩托车路过的罗某(男,汉族,45岁,泾川县罗汉洞乡人)打倒,被路过的樊某峰发现后将二人拉开,但是樊某不听劝阻继续对罗某进行殴打,罗某的妻子发现后找来了邻居帮忙,樊某又朝路过家门口的蒋某(女,汉族,59岁,泾川县罗汉洞乡人)的头部打了一棒,致蒋某当场倒地,樊某后被闻讯赶来的群众控制。罗某被送往泾川县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尸体检验,系因外伤及颅脑闭合性损伤死亡)。伤者蒋某现在泾川县人民医院治疗。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泾川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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