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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法院调解结案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6年05月26日 来源:泾川县法院 点击数:

  近日,平凉市泾川县法院对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调解处理:被告焦某赔偿原告刘某(10岁)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后续医疗费和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3520.5元(含已垫付医疗费12520.5元),同时将事故车辆抵顶给刘某。

  被告焦某系崇信县新窑镇某村村民。2016年1月4日,焦某携带借款15000元,加上自家仅有的积蓄,在庆阳市西峰区以21000元购得三轮汽车一辆,返回途经泾川县汭丰乡焦家会村时,致伤在路边玩耍的原告刘某。交警部门认定:焦某超速行驶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横穿马路负次要责任。刘某住院共花医疗费12520.5元。经鉴定:刘某的伤情构成X(十)级伤残、后续医疗费21000元,刘某起诉要求焦某赔偿各项费用共计91056元。

  审理中得知,被告焦某系精准扶贫户,一家七口人仅靠焦某打零工维持生计。为了尽快脱贫,焦某打算购车在该村小康屋建设整村推进项目中跑运输赚钱,不料新车在半路就发生事故抵顶给了别人,还倒赔2万多元,使本来拮据的经济状况更加雪上加霜,焦某因此懊悔不已。

  中国汽车保有量约占世界汽车总量的3%,而中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却占世界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16%,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就超过10万,居世界第一位。此案再一次警醒我们: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有效提高交通安全防范意识,才能尽可能地减少交通事故对道路参与者生命健康的威胁和对经济利益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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