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泾川网行风 >> 走进泾川>今日泾川 >> 正文内容

农村建房起纠纷法官调解化矛盾

2015年06月09日 来源:网络 点击数:

  近日,泾川县人民法院高平法庭成调解并执行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12年4月原告程某与被告丁某口头约定建房施工合同,由被告丁某提供材料,原告程某承包工价为被告丁某修建小康屋一座,总工价50751元。房屋主体工程完工后被告丁某支付原告程某工程款20000元,下余款项因工程质量存在瑕疵、未彻底完工,被告丁某拒绝向原告程某支付剩余工程款,双方为此发生纠纷。2015年4月,原告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丁某支付下余款项。

  案件受理后,高平法庭法官对案情认真进行了分析,确立了以调解促和的审理思路。在调解过程中原告程某认为自己的工程质量确有瑕疵,愿意扣除10000元,下余由被告丁某支付。丁某认为自家的门楼和围墙都是原告程某工程质量有问题,自己重修花去30000元应当扣除,并以此为理由向法院提起反诉,致使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为了更好地把握案情,主办法官深入施工地点进行了现场勘察,发现施工房屋确实存在部分质量问题,只有进行评估才能确定损失。由于原告程某在庭审中明确表示房屋无法修复,且双方均不同意对修复费用进行评估。因此,承办法官邀请原、被告的邻居给双方做思想工作,让双方当事人权衡各种利害关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使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由被告丁某再支付原告程某14000元。数日后被告丁某按约支付了原告程某14000元工程款,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有“网行风”或“HUGO”的稿件,均为泾川网行风版权稿件,转载请注明来源为“泾川网行风”。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娱乐视点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