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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交警一日连查两起准驾车型不符交通行为

2011年12月05日 来源:网络 点击数:

  11月25日21时20分许,甘肃省泾川县交警大队民警在罗汉洞坡执勤点落实勤务计划时,对一辆由西安前往金昌的车上载有大型设备的车号为甘H20593/甘H2169挂重型半挂牵引车检查时,驾驶员王某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2”,其行为构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上道路行驶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四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就在民警对该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的时候,路查民警于21时48分,对同样由西安方向驶来的车号为甘M18473/甘M0220挂的一辆运载挖掘机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检查时,驾驶员孙某某出示的驾驶证准驾车型同样为“B2”,与王某违反同一条款。

  后经询问当事人,王某告诉民警他是甘H20593/甘H2169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车主,因所雇佣的驾驶员家里有事请假了,一时雇不到驾驶员,他自己就跑了一趟。孙某某说他是车主雇佣的跟车的,车上一个驾驶员,驾驶员累了,他就换的驾驶,刚开了十多公里,就被你们抓住了。经民警对王某、孙某某讲解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机动车的违法性及危害,两违法当事人均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最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处罚规定,11月26日泾川县交警大队决定给予王某、孙某某分别处以2000元罚款,驾驶证分别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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