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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安排意见

2009年12月18日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根据省、市有关精神,现就我县实施2006年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重要性 2005年2月,商务部启动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通过在农村逐步推行连锁经营,构建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满足农民消费需求,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一年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受到普遍欢迎,收到了“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政府得民心”的良好效果。根据党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商务部决定在2006年继续大力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力争今年再建10万家标准化农家店,中西部地区试点县市比例由20%提高到60%,具备条件的地方采取“整县推进”的方式,争取到“十一五”末,标准化农家店覆盖65%以上行政村和85%以上乡镇。 经逐级申报审查,商务部批准我县为2006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县,这为我县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注入了强大动力,给我县商务事业发展带来了千载难逢的现实机遇。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齐心协力,努力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为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贡献。 二、精心组织,全力实施我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 1、工作目标:确定南北综合购销有限公司、丰农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为试点企业,实施“整县推进”,在全县各乡(镇)和村(包括张老寺农场),建设、改造连锁超市和便利农家店。 2006年由两户企业建设配送中心2个,在乡(镇、场)、村(分场)建设、改造连锁超市和便利农家店340个,其中上半年200个,下半年140个。 (1)南北综合购销有限公司以建设和改造日用消费品连锁超市和便利农家店为主,2006年建成商品配送中心1个,上半年建设、改造连锁超市和便利农家店150个,下半年95个,全年245个。 (2)丰农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2006年建成商品配送中心1个,建设、改造农资连锁超市和农资便利农家店95个,上半年50个,下半年45个。 2、主要内容:试点企业在县城建设配送中心,在每个乡(镇)建设1-2个日用消费品连锁超市和农业生产资料连锁店;在每个村至少建设一个日用消费品便利农家店和农资农家店,人口过少的村可建综合农家店,以经营日用消费品为主,兼顾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农家店标准分别符合《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SB/T10393--2005),《商务部关于印发〈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的通知》(商建发[2005]543号)的要求。 乡级农家店营业面积要求100㎡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800种以上,配送率40%以上,以连锁超市形式经营。 村级农家店营业面积要求20㎡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400种以上,配送率40%以上,连锁便利店为重点,开架售货。 其中,乡级农资农家店商品配送率80%以上,村级为70%以上。 3、工作原则: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相结合,运用现代商品流通方式,建立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保障农民消费安全。 坚持企业自愿申请、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考察推荐、省商务厅审核、商务部核准的办事程序。 试点企业要本着自愿和互惠互利的原则,按照“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售后服务、统一标志牌”的要求,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农家店的具体改造工作。包括制作悬挂统一的门牌标识,统一配备货架,统一配送商品,同时逐户签订合作经营《协议书》。 4、工作规程:试点企业要认真按照甘商建字[2006]93号文件所附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实施规划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实施规划表》和《配送商品调查表》,打印一式五份,并报电子软盘(Word格式),于2006年5月2日前报县市商务局。 县商务局同实施企业签订《二00六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实施企业于2006年5月2日前上报《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 5、组织验收:对年内建设、改造的农家店,要先在各企业自查自检的基础上,按上、下半年分两次进行正式验收。上半年,首批建设、改造完成的农家店各企业于5月8日前将验收申请材料(一式8份,装订成册)报县、市商务局审核,5月下旬,由市商务局会同县商务局按照省商务厅甘商建字[2005]511号《甘肃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组织验收。市商务局将验收材料上报后,由省商务厅进行抽查复检。下半年建设、改造的农家店,各企业于11月8日前完成自查并上报验收申请材料,县、市商务局审核后于11月下旬进行验收,12月由省商务厅进行抽查复检。 6、资金扶持:扶持范围,一是县级区域性商品(包括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配送中心、配送设施及信息系统的改造、建设项目;二是乡(镇)级与村级农家店建设和改造项目。 支持方式与标准:(1)贴息:对建设或改造配送中心的银行中长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予以1年贷款利息补助,中、西部地区贴息率不超过3%。(2)农家店改造资金补助:每个乡级农家店补助3000元,每个村级农家店补助4000元。农家店完成改造后,由企业申请,市商务局逐店验收,省商务厅抽查复检,按验收合格的农家店数,将补助资金分期直接拨付给试点企业。 三、加强领导,确保“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顺利实施。 1、健全机构,落实责任。县政府决定成立泾川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商务局局长王鸿春任副组长,商务局、财政局、县供销社、工商局、卫生局、质监局、国税局和地税局分管领导为成员,并在县商务局设立办公室,商务局副局长丁文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指导和组织实施。 2、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各试点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专门班子,配齐、用好专职人员,制定严格的工作规范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筹措资金,按期高标准完成农家店的改造,把好商品配送关,把价廉、优质的商品送到农村,把各种假冒伪劣商品清除出农村市场,以保障农民方便消费、放心消费。 3、部门配合,抓好落实。凡加盟“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农家店,各种证照必须齐全。对新建农家店证明不齐全的试点企业要督促尽快办理。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对符合条件的要尽办快理,在收费上给予优惠,通力协作,共同努力,抓好落实。 二○○六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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