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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对宾馆酒店明码标价和住宿结算时间提出新要求

2011年07月25日 来源:县政府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宾馆、酒店等服务行业明码标价行为,防止由明码标价不规范引发的价格欺诈、价格虚高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新修订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有关规定,泾川县对辖区各宾馆酒店明码标价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

  此次检查利用一周时间,采取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全县17家宾馆酒店明码标价情况、住宿结算时间、客房价格等进行了全面摸底清查。

  从检查情况看,全县各宾馆酒店明码标价执行的较好,对于部分宾馆酒店存在的结算时间不规范、没有明码标价等问题,进行了现场告诫,并提出了新的要求。将原来普遍实行的中午12:00前退房,统一规范为下午14:00点前结账;若延迟至14:00点后18:00点前办理退房,则收取半天房费;若延迟至18:00后办理退房,则收取全天房费,并要求各宾馆在前台醒目位置将这一新规定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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