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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持续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标准

2023年04月11日 来源:网络 点击数:

为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推动社会救助水平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有效助推乡村振兴,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2023年我县将继续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泾川县民政局立足早安排早行动,扎实有序推进2023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提标工作。

一是统筹安排到位。按照省、市《关于提高2023年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保障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以“三抓三促”为契机,积极安排专人负责,靠实工作责任,联合财政局下发《关于提高2023年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保障标准的通知》(泾民发〔2023〕53号),确保提标任务按时限完成。

二是标准执行到位。城市低保由月人均673元提高到月人均700元。农村一类低保由月人均439元提高到月人均465元;农村二类低保由月人均417元提高到月人均442元;农村三类低保由月人均84元提高到月人均89元,农村三类低保实现10年来首次提标。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由月人均875元提高到月人均91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由月人均571元提高到月人均605元。照料护理标准与2022年保持一致,全自理月人均150元、半护理月人均301元、全护理月人均451元。

以1-4月在册人员为准,及时落实提标后的城乡低保、特困对象增发补助,此次提标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提标将惠及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对象1.6万人。

三是动态调整到位。坚持动态调整、实时监测,动态开展家庭经济收入状况核查。按照提标后的标准认真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救助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对经济状况有明显改观且家庭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及时调整退出,有效实现低保政策动态调整、管理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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