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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甘肃!2人被抓,曾流窜于泾川等多县作案!

2021年08月23日 来源:网络 点击数:

2021年8月9日,镇原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以“扫描微信二维码,免费送礼品”为诱饵,在镇原县中街东方百佳超市门前摆摊设点,引导群众使用智能手机扫描微信二维码并在本人微信生活群推送各类兼职广告,围观扫码群众络绎不绝。民警通过观察发现,摊主在群众使用微信扫码后,会将群众扫码用的微信号进行拍照并发送在一个固定的QQ群内,疑似变相窃取公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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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安大队民警随即对该摊点予以依法盘查,盘查中发现两名我省崇信县籍男性摊主章某龙(32岁)和王某(26岁)手机中有大量的零散转账记录。经现场询问,章某龙和王某两位摊主交代:其在上线张某龙(身份信息目前不详)的安排下,携带毛绒玩具、水杯等小礼品,以“微信发广告,免费送礼品”为诱饵,先后窜至陕西省千阳县、定边县;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崇信县、泾川县、华亭市、灵台县;庆阳市华池县、庆城县、合水县、环县、镇原县等地,通过摆设摊位,悬挂横幅标语、播放语音广告等形式,从事为网络犯罪活动引流、非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微信号)向他人提供,从中牟利的违法犯罪活动。

在依法查扣犯罪使用的毛绒玩具、水杯、扫码条幅等作案工具后,将章某龙和王某依法传唤至县局进行讯问。经讯问,两名犯罪嫌疑人对其假借“扫描微信二维码,免费送礼品”窃取公民信息牟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所谓的兼职广告实质为含有刷单、虚假博彩、网络赌博引流作用的虚假链接。自2021年6月20日至今,章某龙、王某以类似方式先后非法收集并出售公民个人微信账号700余条,每条非法获利6-7元,通过一号多群转发,共计获利40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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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该案已经被我局依法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章某龙、王某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张某龙的真实身份信息和活动轨迹正在合成落地之中。至此,流窜陕甘两省的非法侵犯公民信息犯罪团伙逐步浮现,案件正在进一步的深挖和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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