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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泾川县行政拘留五人

2019年07月13日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案例一:2019年06月12日09时25分,宁夏同心县驾驶人马某在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车牌号为宁CXXXXX的重型普通货车,由宁夏海原县行驶至泾川西收费站路段时,被泾州高速公路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案例二:2019年06月15日16时30分, 陕西省永寿县驾驶人葛某在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况下,驾驶一辆车牌号为甘MXXXXX的小型轿车,由甘肃省庆阳市宁县行驶至凤口省际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路段时,被泾州高速公路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案例三:2019年06月18日16时01分, 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驾驶人李某望在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情况下,驾驶一辆车牌号为甘LXXXXX的小型普通客车,由甘肃省平凉市行驶至泾川西收费站路段时,被泾州高速公路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案例四:2019年06月24日15时00分,河南省禹州市驾驶人王某伟在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情况下,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浙JXXXXX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浙J68XX挂,由河南省禹州市行驶至凤口省际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路段时,被泾州高速公路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案例五:2019年06月25日10时04分,陕西省淳化县驾驶人任某在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车牌号为陕AXXXXX的小型轿车,由庆阳市宁县行驶至泾川东收费站路段时,被泾州高速公路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对以上违法行为人分别给予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目前,以上违法行为人已全部被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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