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泾川2起
平凉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泾川县王村镇徐王村违规支付接待费等问题。
2013年9月,徐王村违规倒卖政府补贴地膜得款5920元,违反村级“零接待”规定,将其中的3120元用于接待等支出。同时该村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
村党支部原书记王保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平凉市第九中学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问题。
2013年6月,平凉市第九中学组织全校教职工就餐,并以会议费名义报销餐费3250元;同年7月,组织24名教职工赴陕西省某中学学习考察,期间到壶口瀑布和黄陵等景点旅游,并以文化产业考察费名义报销费用2184元。同时该校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
校长李具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校长刘永胜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3、泾川县荔堡镇沟圈村违规支付接待费等问题。
2012年,沟圈村违规为7名村民小组组长每人购买手机1部,并在村级账务中报销。2013年至2014年,该村违规列支接待费17629元。同时该村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
村党支部原书记毛金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委会原文书毛志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静宁县贾河乡卫生院院长李耀东违规发放福利费问题。
2014年12月,该院将一辆五菱牌面包车以15000元的价格出售,资金未入账。2015年2月,院长李耀东将其中8100元作为福利费发放给职工,剩余6900元补助医院食堂。
李耀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福利费已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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