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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纪委通报8起扶贫等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6年12月23日 来源:泾川党风廉政网 点击数:

为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现将县乡两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8起扶贫等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予以通报。

1.王村镇向明村村干部冒领群众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补助资金问题。2010年王村镇向明村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第二批资金兑付过程中,时任村党支部书记付红星冒名顶替领取群众补助资金14000元,时任村委会主任高继宏冒名顶替领取群众补助资金10000元,均用于个人生活开支。付红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高继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党原镇完颜洼村违规收取小康屋保证金问题。2015年,党原镇完颜洼村在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中心区域小康屋修建过程中,违规收取51户群众小康屋修建保证金304520元用于小康屋建设场地清理机械费及农户赔偿费。村党支部书记完春云、村委会主任张金玉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党原镇合道村违规收取小康屋保证金问题。止2015年党原镇合道村在小康屋修建中违规向13户群众收取2750元—5500元不等的保证金44000元,全部记入村账管理;2016年违规向28户群众收取小康屋修建保证金151250元用于小康屋门前附属工程建设费用。村党支部书记杨林生、村委会主任张军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党原镇小徐村违规收取小康屋保证金问题。2008年至2014年,党原镇小徐村在小康屋修建中,违规向52户群众收取3000元—5000元不等的保证金共计164556元,主要用于村务开支,村组道路硬化及果园管理等支出。村党支部原书记徐俊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荔堡镇地庄村违规挪用救灾资金等问题。2016年,荔堡镇地庄村沟西组违规二次分配群众低保金7176元;地庄村违规将镇政府下拨的自然灾害救灾资金4100元用于支付村文化广场绿化亮化工作劳务费。村党总支书记姚新民领导责任落实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丰台镇丰台村北庄组集体收入长期滞留帐外问题。2012年至2015年,丰台镇丰台村北庄组将组集体1.02亩石油临时征地补偿款、退耕还林补偿款共计6640.2元领取后由村党支部副书记兼北庄组组长尚来银个人保管,未纳入集体账务,直至2016年8月30日才将该款记入组集体帐,尚来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依法免去组长职务。

7.丰台镇湫池沟村西胡同组集体收入长期滞留帐外问题。2012年5月至2016年5月,丰台镇湫池沟村西胡同组将组集体1.17亩石油征地补偿款、退耕还林补偿款、机耕费及化肥补助共计10296元领取后由组长尚怀郎个人保管,未纳入组集体账务,直至2016年8月30日才将该款记入湫池沟村村帐,组长尚怀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依法免去组长职务。

8.泾明乡紫荆村当庄组集体资产监管不力问题。2006年张某承包泾明乡紫荆村当庄组荒滩地建办粉石场,因租赁承包手续不规范导致4400元承包费未收缴。2012年9月,该组群众代表刘进录、鲁贵学等人违规将组内22.4亩荒滩地租赁给村民鲁红波建办养殖场,所收租金11200元未纳入组帐管理,由群众代表直接分发给当庄群众,造成集体收入流失。组长鲁孝贤因监管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依法免职。

对以上8起扶贫等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充分彰显了县委、县纪委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会议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一定要汲取教训。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再接再励,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努力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和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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