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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成功破获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16年07月24日 来源:网络 点击数:

  近期,平凉市泾川县成功破获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经泾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依法进行了宣判。这是平凉市今年首次宣判涉嫌非法占用耕地犯罪案件。

  2014年5月13日,泾川县卢某某与城关镇群众许某某、赵某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书》,许某某、赵某某分别将自己父辈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垦的泾河河滩地13.5亩、6.21亩以60万元、39.5万元的价格承包给卢某某,约定土地用途为规模化种植及植树。2014年12月初,卢某某伙同苏某某、许某甲、许某乙利用装载机等设备将土地内苜蓿、树木等进行了清理,并将泾河河道砂石料挖运至该宗土地内堆放。泾川县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通过动态巡查发现卢某某的违法行为,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其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014年12月30日将案件移送泾川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经公安机关调查确认,卢某某等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农用地堆放砂石,进行非农业建设,造成26.3亩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已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许某某、赵某某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且数额较大,已涉嫌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2015年经泾川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逮捕。同年12月,分别对5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2015年12月31日,泾川县人民法院判决犯罪嫌疑人许某某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60000元罚金,追缴违法所得600000元。2016年2月18日判决犯罪嫌疑人卢某某、苏某某、许某甲、许某乙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卢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0元,苏某某、许某甲、许某乙有期徒刑各十一个月、各并处罚金25000元。

  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平凉市农牧局、环保局、水保局、水保科学研究所专家多次现场勘测,确认被占用的26.3亩土地为耕地,因固体废弃物压占导致该宗耕地严重毁坏,已丧失农作物种植条件,为案件的侦破提供了准确、有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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