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冰雹灾害 村社长私自制造买卖黑火药获罪
为了防冰雹,村里社长等九名被告人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案,自认为为群众做好事,却不知已触犯法律。近日,甘肃省泾川县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案,张某等9名被告人分别构成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但鉴于被告人为预防冰雹灾害、维护集体利益,均被免予刑事处罚。
2011年4月,平凉市崆峒区索罗乡某社社长张某、李某、陈某等三人应群众要求,联系制造黑火药用于村上防冰雹。后张某等三人委托张某某、刘某某制造黑火药,后张、刘二人从王某处购得木炭等物,共制成黑火药56.4kg。同年5月,社长张某、李某、陈某从张某某处以每千克40元购买黑火药17.5kg,所购黑火药用土炮全部打完。2014年4月,泾川县王村镇百泉村某社社长郭某负责夏季防冰雹工作,委托高某帮忙购买黑火药。后高某以每千克40元的价格从许某处购得15kg黑火药,并以每千克60元的价格卖给郭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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