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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名人—何志明

2009年12月18日 来源:网络 点击数:

  生于1920年,丰台乡五冢村人,稍识字,曾任乡党支部书记、总支书记、区委副书记、书记、公社党委书记、县委委员等职。1964年被判型,6年后获释。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丰台公社指派何志明为丰台工程队队长。在他的主持下,工程队招揽了一批能工巧匠,推行“三统、四包、五定、一奖赔”的经营管理机制,用过硬的技艺和优良的质量,打入平凉、固原、庆阳、华亭等地建筑市场。1985年工程队被省建委审批为四级企业。1987年扩建为公司,下辖6个施工队和1个安装队,职工增加到760人。加上公司其他企业,共安置农村剩余劳力1300多人。

  企业起飞了,职工富裕了,人们认为何经理“该享清福了”,但何志明想的却是富了不忘众乡亲。他做的第一件事是扶贫。在他的建议下,工程队先后招收715个贫困户子女当工人,其中230人成为技工,181人脱贫致富。1979年,给全乡最贫困的白头洼村投资8万元,打机井1眼,修盘山路1条,架农电线路3公里,买耕畜26头,修居民点4处。同时帮助修梯田、栽果树,使该村农林牧副各业全面发展。几年中丰台工程队(公司)扶贫投资达69万元。何志明自己还拿出5000元扶持贫困户。第二件事是办教育。1984年,何志明看到丰台中学教室破旧,便带头损款2000元集资建校舍。这一举动在全乡引起反响,当年集资12万元(其中丰台工程队职工捐款2.24万元),翌年就建起了一座四层教学楼。为了解决在乡知识青年就业问题,1987年何志明建议公司投资1万元在丰台办起全县第一所农民技术学校,当年培训农民273人。第三件事是兴办社会公益事业。1975至1988年丰台工程队(公司)已给丰台乡提成24.9万元,用于兴办乡镇企业、修建露天舞台、敬老院,整修街道、市场,并捐款1万元给城关镇蒋家村修建泾河桥。

  1987年2月,何志明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优秀农民企业家”称号,1988年中国建筑联合会授予他“集体建筑企业家”称号,他的事迹已编入《中国农民企业家》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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