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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交通赔偿纠纷

2011年03月04日 来源:县司法局 点击数:

  2月17日上午10时许,泾川县温泉开发区某企业司机刘某,驾驶单位的长城皮卡车从国道312线开发区境内某加油站驶出,恰好附近蒋家村71岁村民蒋某驾驶两轮摩托从道路中心隔离带开口处横向驶来,两车躲避不及正面相撞,致蒋某重伤,经泾川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10时死亡。

  事故发生后,县交警大队及时出警,进行了现场勘察和事故责任认定。此后,因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分歧较大,死者家属率家族成员十余人身着丧服赴刘某所在单位哭闹,并强行围攻企业负责人,扬言要“停尸企业门口”,场面十分混乱,严重干扰了企业的正常经营。

  获悉此事后,县工信局、温泉开发区主要负责人紧急赶赴现场,耐心劝返死者家属,协调处理事故善后。开发区司法所立即启动人民调解机制,司法助理员、蒋家村人民调委会主任分头行动,迅速开展工作,深入了解当事双方的分歧所在。2月21晚,开发区司法所召集双方代表进行调解,县工信局、温泉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全程参与,经过司法员和人民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于22日凌晨2时许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刘某所在单位一次性赔偿蒋某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遗属生活费、精神抚慰金、事故车辆损失费等共计12万元。目前,该调解协议书已经过县人民法院确认生效。

  至此,这起交通损害赔偿纠纷通过人民调解程序得到了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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