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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保护学生交通安全出重拳

2010年05月22日 来源:原创 点击数:

  5月18日,泾川县公安局和泾川交警大队分别决定给予擦伤学生驾车逃逸人马某行政拘留15日,记12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4月28日上午,马某驾驶庆阳市宏达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蓝色“神鹰牌”甘M15931号重型罐式货车,从庆阳驶往宝鸡,当日21时50分马某驾车行至泾川县泾州街瓜果蔬菜批发市场门前时,将迎面骑自行车的泾川一中学生王某擦伤后,马某未保护现场也未及时报警,驾驶车辆逃离现场。接到报案后,泾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值班民警追缉逃逸车辆至省道202线灵台县什字镇路段,发现一辆车牌号为甘M15931嫌疑车辆,遂对该车拦截检查,经勘查该车左前保险杠包角处有断裂的新痕迹,经询问马某,该马对自己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伤者王某经医院诊断为“左小腿皮肤裂伤、缝合5针”,住院6日。经调查取证马某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已于18日送达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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