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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贫富差距逼近社会容忍红线

2010年05月10日 来源:经济参考报 点击数:

  收入分配五花八门

  白黑灰血金“五色炫目”

  “灰色收入”和“黑色收入”造成了国民大量“隐性收入”的存在,使得社会财富底数不清。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2007年曾发表过一项研究,推算当时每年至少有4万亿元以上的不规范“隐性收入”。还有专家认为,目前我国工薪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只有1/3,国家能够监控的只有“白色收入”,这意味着大量收入脱离了所得税调节范围,游离于监管之外。

 由于收入分配渠道复杂,同时缺乏基础性的国民收入记录制度,我国居民的收入渠道也呈现五花八门的状态。近日,记者在全国15个省区市采访了大量专家学者和基层干部群众,大家比较认同可以用白色、黑色、灰色、血色、金色5种“颜色收入”来概括当前形形色色的收入。

  5种“颜色收入”既相对独立,也有交叉的地方。具体来讲,“白色收入”指正常的工资、福利等企法收入;“黑色收入”指通过贪污受贿、偷盗抢劫、欺诈贩毒等违法手段获得的非法收入;“灰色收入”指介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收入,在我国当前非常普遍;“血色收入”指那些突破人类文明底线,以牺牲他人的生命和用鲜血榨取的收入,如黑砖窑、黑煤窑等;“金色收入了”指利用黄金、股票、期货等资本获得的收入。

  专家认为,这5种“颜色收入”既依据了收入的合法性,也参考了社会道德标准,基本概括了当前中国收入分配的主要渠道和方式,是一种容易被人们接受的、形象化的描述当前收入的表达方式。

  白色收入

  指当前收入分配领域中有据可查的收入,出身清白,可见、可控、可预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说,“白色收入”是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主渠道,所以必须不断提高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分配的比重,建立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增加养老金等转移性收入,让“白色”成为收入主色调,彰显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

  黑色收入

  既包括一部分人依靠权力获取的非法收入,也包括走私、贩毒、偷盗、抢劫、绑架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得的收入。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等专家认为,“黑色收入”使大量公共财富流进了权力拥有者、违法犯罪者的腰包,应坚决打击。

  血色收入

  指那些突破人类文明底线,以牺牲他人的生命和用鲜血榨取的收入。对“血色收入”也应严厉打击,如山西黑砖窑事件、哈尔滨呼兰区奴工事件等,这些行为践踏了人性与文明底线,影响了国家形象,必须坚决予以取缔。

  金色收入

  是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而日显重要的一种收入,以资本收益为主要表现形式,也可以理解为财产性收入。近年来,不少人从股市、楼市中获得资产增值,财富成倍增长。一些专家认为,“金色收入”值得鼓励,但也要注意做好调控和引导,使其走上理性轨道,减少投机性。同时,要注意通过税收等配套政策对“金色收入”加以调节,防止“马太效应”加剧贫富差距。

  灰色收入

  的概念最难定性。目前,学界对“灰色收入”的定义也不统一,有的专家定义为来路不明、没有记录在案、没有纳税、游离在申报之外的个人隐秘收入。也有学者认为收入“非白即黑”,无论如何冠冕堂皇,其本质是公权与私利交易而产生的“黑色收入”。

  目前,“灰色收入”己经渗透到了社会各行各业,返点、好处费、感谢费、劳务费、讲课费、稿酬、礼金等名目繁多。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常修泽说,“灰色收入”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正灰色”的,即违章不犯法的收入;二是名为“灰”实为“黑”的收入,比如商业回扣、年节收礼、小金库私分、庆典礼品等,属变相受贿;三是“浅灰色”收入,这一部分本来应该归到“白色收入”里,但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虽然渠道正当,但缺乏税务监管。

  部分高收入居民存在大量“隐性收入”

  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长期研究“灰色收入”问题,几年前,他曾对全国几十个市县的2000多名不同收入阶层居民的家庭收支情况做了调查,发现部分高收入居民存在大量“隐性收入”。调查证明,城镇居民收入中没有被统计到的收入估计高达4.8万亿元,遗漏主要发生在占城镇居民家庭10%的高收入户,占全部遗漏收入的3/4。

  一些专家认为,当前收入分配差距加大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制度不健全所导致的腐败问题,包括大量的“灰色收入”和非法收入。

  调查证明,城镇居民收入中没有被统计到的收入估计高达4.8万亿元,遗漏主要发生在占城镇居民家庭10%的高收入户,占全部遗漏收入的3/4。与此同时,频发的腐败案也暴露出个别干部对公共财富的巨额侵占。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仅2009年,全国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18191件: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670人,其中厅局级204人、省部级8人。中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受贿近2亿元,创下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单笔受贿额1.6亿元的纪录。

  专家认为,腐败对收入分配的影响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扰乱了分配秩序,初次分配市场调节失灵,再分配领域又形成“逆向分配”,使本该用于低收入群体的资金通过非正当途径转移到权力相关者手中,加剧了分配不公;二是导致个人收入无法核清,制度设计失去基本前提;三是处于既得利益集团的腐败分子,有能力、也必将成为收入分配改革的最大“拦路虎”。

  多位采访对象反映,虽然腐败不直接属于收入分配范畴,但它却渗透和影响着分配格局。西安一家动漫公司的总经理李斌说,现在,不管是搞房地产、办煤矿,还是想进垄断企业或当公务员,要想借此进入高收入阶层,往往要靠“关系”和“票子”开道。只要这种腐败“潜规则”存在,收入分配就无法“阳光”。

  分配面临“十字路口”

  “虽然现在社会对贫富差距的忍受力比过去提高了,但如果不遏制贫富悬殊和分配不公加剧的势头,后果可能不堪设想。”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说,去年我国人均G D P已接近3700美元,经济发展转型和社会结构重塑都进入了关键阶段。拉美国家的实践证明,这一阶段尤其要防止出现经济增长停滞、贫富差距拉大以及社会动荡。

  苏海南认为,收入分配体系的不健全是造成收入分配问题突出的直接原因。在一次分配中,没有明确合理的国家、企业、居民三者的分配比例关系,劳动报酬偏低,没有建立劳动报酬的正常增长机制;在二次分配中,没有以制度形式明确各级财政用于社会保障以及转移支付的支出比例,难保二次分配的公平性、合理性;三次分配规模小,慈善捐赠有待健全机制,调节功能有限。

  一次分配的不合理使“强资本、弱劳动”趋势不断强化。当前初次分配过于“亲资本”,劳动者报酬占比总体偏低,劳动者工资增长赶不上企业利润增长。苏海南说,在发达国家,工资一般会占企业运营成本的50%左右,而在我国则不到10%。

  而在二次分配中,由于现有社保制度不够完善,二次分配领域甚至出现“逆向调节”现象。据全国总工会透露,在城镇就业人员中,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率仅为62%和60%;农民工的参保水平更低。

  有关专家认为,要守住贫富差距的“红线”,需尽快启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多管齐下、各方配合的原则,结合深层次原因和直接原因设计系统的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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