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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平非法集资诈骗440人9000余万

2014年07月24日 来源:西部商报 点击数:

  平凉陇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赵金平,在公司累积负债较多的情况下,仍以扩大公司经营为由,以承诺支付高额月息为诱饵,向平凉市崆峒区、泾川县、灵台县等地440人非法集资诈骗9001.65万元。平凉市中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赵金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40万元。宣判后赵金平不服提起上诉,7月23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向440人非法集资诈骗9001万

  2012年8月9日,平凉市40多名群众扭送一名男子来到了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民警经了解得知,被扭送的男子叫赵金平,原系平凉陇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40多名群众控诉此人涉嫌集资诈骗。2012年8月9日,警方在初步侦查后,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对赵金平刑事拘留,同年9月16日对其逮捕。

  经平凉中院一审查明,现年51岁的赵金平,自1989年开始在泾川县高平镇、荔堡乡等地为经营商店和药品销售等生意高息集资,累积负债较多。2008年9月8日,赵金平与平凉陇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雷某签订承包合同,赵金平通过承包方式取得平凉陇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权,承包经营该公司三年。2010年9月13日,赵金平又以60万元与雷某签订转让合同,取得该公司所有权,并自任董事长,从事药品批发和零售业务。

  2008年至2012年4月,赵金平明知自己已无力承担高额利息,公司经营利润亦无法偿还债务,仍以扩大公司经营为由,以承诺支付高额月息为诱饵,向平凉市崆峒区、泾川县、灵台县等地440人非法集资诈骗9001.65万元,先后支付部分被害人利息1566.655万元,归还本金94.26万元,至案发时仍有7340.735万元无法偿还。

  被判无期后上诉省高院维持原判

  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赵金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遂判决赵金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40万元。

  宣判后,赵金平不服提起上诉。赵金平认为,原审认定数额不准;其没有诈骗,属于民间借贷;量刑过重。其辩护人认为上诉人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且主观恶意不深,可从轻处罚。

  6月10日,省高院对赵金平集资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省高院终审认为,上诉人赵金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违反法律规定骗取众多被害人资金,其行为确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7月23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目前省高院已委托平凉中院代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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