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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处置重大突发涉外事件应急预案 (2013年7月修订)

2013年11月16日 来源:网络 点击数: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处置突发涉外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涉外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平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泾川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涉外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Ⅰ、Ⅱ、 III、 Ⅳ级:

  Ⅰ级涉外突发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伤亡的境外涉及我县的涉外事件。

  2、造成我县驻外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并具有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3、有关国家、地区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需要迅速撤离我县驻外机构和人员的涉外事件。

  Ⅱ级涉外突发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境外涉及我县的涉外事件;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伤亡的境外涉及我县的涉外事件。

  2、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县驻外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并具有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3、有关国家、地区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需要尽快撤离我县部分驻外机构和人员的涉外事件。

  III级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10人以下死亡的境外涉及我县的涉外事件;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伤亡的境外涉及我县的涉外事件。

  2、造成或可能造成来我县的外国人的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并具有一定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3、其他较大涉外突发事件。

  Ⅳ级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10人以下伤亡的境外涉及我县的涉外事件。

  2、造成或可能造成境外泾川籍公民安全及财产一般损失,来我县外国人安全及财产一般损失,并具有一定影响的涉外事件。

  3、交通事故、突发性死亡、劳资纠纷、经济纠纷等一般性涉外突发事件。

  4、其他一般涉外事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的需由县政府处置的各类突发涉外事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泾川县处置重大突发涉外事件应急指挥部,县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县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任副总指挥,县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旅游局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在县外事侨务办公室设立泾川县处置重大突发涉外事件应急工作办公室,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任应急办主任。

  (二)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境外中国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

  2、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3、拟订我县境外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对境外涉及我县公民和机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4、决定启动或终止本预案。

  5、分析、研究判断涉外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做出相应决策,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外侨办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建议。

  6、决定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新闻报道、中外记者采访等有关事宜。

  7、加强对县直各有关单位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处置涉外事件工作的指导、协调和联系。

  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外侨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9、研究、决定其他有关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的重大事项。

  (三)应急办公室职责

  1、负责县处置重大突发涉外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实施应急预案。

  2、对事件处理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和问题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意见。

  3、适时发布公告,将事件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

  4、汇总报告事件处理进展情况,组织重大突发涉外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新闻报道。

  5、接受监察部门对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

  (四)成员单位职责

  县外侨办:负责牵头制定预案,具体组织预案演练,确定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分工,组织承办县应急指挥部会议,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涉外侨民的安抚稳定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因发展计划、体制改革而引发的涉外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涉外突发事件中外国籍教师、学生的安抚稳定工作。

  县科技局:负责涉外突发事件中科技知识产权争端的协调处理工作。

  县民族宗教局:负责对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有关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诠释和指导。

  县公安局: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涉外突发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和网上监测、控制;负责涉外突发性事件的责任界定和调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负责处置涉外突发事件中危及国家安全的事项。

  县民政局:负责涉外突发事件中外国公民尸体(骨灰)运输、安葬等事项。

  县财政局:按照应急保障要求提供经费保障。

  县人社局:负责涉外突发事件中外国专家的安抚稳定工作;负责处理涉外突发事件中涉及外派劳务合作的有关事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涉外突发事件中土地、矿产权属纠纷案件的协调处理。

  县交通运输局:确保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和优先放行。

  县卫生局:负责涉外突发事件中的卫生防疫和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县旅游局:负责涉外突发事件中涉外游客的安抚稳定工作;协助旅游事故、争端的协调处理工作。

  三、运行机制

  (一)预警分级及启动条件

  1、发生Ⅳ级一般突发涉外事件,所在乡镇(街道办)应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县外事侨务办公室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

  2、发生III级较大突发涉外事件,所在乡镇(街道办)应于2小时内上报县应急指挥部,由县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并将详情上报市应急指挥部。

  3、发生Ⅰ、Ⅱ级重、特大突发涉外事件,所在乡镇(街道办)应于1小时内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接到应急事件报告后,应立即上报省、市应急指挥部,由省、市、县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调查,做出应急处理,并将详情逐级上报。

  (二)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III级以上突发涉外事件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将发生事件的情况报告县处置重大突发涉外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对于个别情况特殊,确实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难以全面、准确向县政府报告的突发涉外事件,应在事发后1小时内先行预报,并说明具体原因。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发生单位、时间、地点;

  (2)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

  (3)事件原因、性质的初步调查意见;

  (4)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协助的有关事项;

  (5)事件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2、先期处置

  (1)重大突发涉外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有关乡镇、街道办和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县处置重大突发涉外事件应急指挥部。

  (2)对于一般突发涉外事件,县处置重大突发涉外事件应急指挥部在接到信息后,根据突发涉外事件发展态势,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好启动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3)县处置重大突发涉外事件应急指挥部要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随时掌握事发地乡镇、街道办和有关部门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传达县政府领导批示和要求,并做好有关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3、应急响应

  (1)根据突发涉外事件的不同等级,做出应急响应。

  (2)一旦发生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根据事态发展,报请县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3)各成员部门、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县处置重大突发涉外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调度,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突发涉外事件的处置工作。

  4、应急结束

  突发涉外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报县突发涉外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自行撤销,转入常态管理。

  (三)后期处置

  突发涉外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由县处置重大突发涉外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指定外事、公安、民政、人社以及商业保险机构负责。主要任务是:

  1、应急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死亡人员进行身份确认和处置,收集保管死亡人员的遗物,通知死亡人员家属及有关部门,根据国际法及双边条约,协助家属办理认领、火化或尸体运输等后事。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协助做好保险、理赔事宜,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善后处理情况。

  3、新闻报道。正确引导媒体,及时、客观、准确地报道事件进展及处置情况。

  突发涉外事件处置结束后,各责任单位会同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对突发涉外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县政府提交书面报告。县处置重大突发涉外事件应急办公室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涉外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并报县政府备案。

  四、监督管理

  (一)应急演练

  县处置重大突发涉外事件应急指挥部定期组织应急处置演练。各乡镇、街道办和基层单位积极组织本区域或单位涉外事件应急处置专项演练。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二)责任与奖惩

  突发涉外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1、凡是在突发涉外事件及应急涉外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优先推荐参加省、市突发涉外事件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评选。

  2、凡是在突发涉外事件应急服务工作中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按行政程序向上级部门报批处理意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协作单位在重大突发涉外事件应急服务工作中有失职行为的,报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附则

  (一)预案涉及人员更替

  本预案所涉及的各类应急机构组成人员,若因人事变动或其他原因离开岗位,由该岗位新任人员自行替补。在人员变化期间,岗位空缺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安排相关人员临时当值。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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