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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对泾川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造假案进行严肃处理的通报

2018年12月28日 来源:陇南康县统计 点击数:

国家统计局2017年11月对甘肃省平凉市泾川县统计执法检查发现,泾川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未严格执行农业普查方案和普查工作要求,“确权的林地面积”“实际经营林地面积”“果园面积”等指标存在造假作假问题。执法检查实地入户30家农户发现,存在普查员未入户普查、普查员违规编造普查数据等问题。县林业局干预普查人员独立调查职权,县统计局要求各乡镇违规修改普查数据。目前,该案已办理完毕,泾川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泾川县政府2位相关负责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免职处分处理和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泾川县林业局局长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泾川县林业局副局长和工作人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泾川县统计局原局长和副局长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和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泾川县统计局相关工作人员受到诫勉处理。有关乡镇相关人员共计19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党内警告、记过或诫勉处分处理。

通报指出: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是党和国家认识国情、把握国势、制定国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真实准确的普查数据对于摸清我国家底、开展宏观调控和决策、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科学认识经济规律、社会规律、人口规律、“三农”规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中查处的7起普查造假、弄虚作假案件,不仅损害本地区农业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而且透支党和政府公信力,影响很恶劣。

通报要求:2019年1月1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将正式开始。各地要从以上农业普查违法案件中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高度敬畏和严格遵守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各项政令,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和普查行为规范,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各地方、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要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不得自行修改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普查机构、普查人员要做依法依规普查的表率,绝不能知法犯法,不得以任何理由编造虚假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普查资料。广大普查对象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独立真实提供普查资料,自觉抵制对独立真实上报普查数据的干扰。

国家统计局将把查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造假、弄虚作假案件作为2019年统计执法检查的重中之重,坚持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严格依纪依法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坚定不移防范和惩治普查造假、弄虚作假。欢迎广大普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向国家统计局和地方各级统计机构、普查机构举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造假作假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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