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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解决失地农民生活困难的几点建议

2016年02月06日 来源:网络 点击数:

  解决失地农民的出路问题,不仅是当前解决农村问题的一个难点,也是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社会性问题,它事关农村和社会的大局稳定,需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完善征用制度,提高补偿标准。为了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征地补偿必须以土地的市场价值为依据,实行公平补偿,尤其是对企业用地和住宅开发等营利性建设用地的征用补偿,要根据被征土地原用途收益和征用后的收益进行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国土部门要按照土地市场变化定期对基准地价进行修订,做到公开透明,确保土地补偿标准能够公平公正。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过程中,应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其透明度,减少或避免针对土地资源的创租、寻租活动,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同时尽快完善土地征用补偿机制,在确定补偿标准时,要将失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部分成本打入补偿标准,提高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二是健全保障机制,解决后顾之忧。应当逐步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保障机制,其资金筹措应由国家、集体、个人及征地主体共同承担的思路解决,无论作何种用途的土地征用,都应在土地收益中留出一块作为农民失地后的社会保障金,在征地过程中优先兑付,并设立专户储存、专门机构管理;同时引导失地农民从兑现的补偿费中拿出一点,有条件的村利用集体资金补贴一点,政府从经营土地收益中拿出一点购养老保险。除此之外,在征地过程中,根据城区总体规划,沿规划街面预留一部分土地,由失地农民按照统一规划作为商业门店开发,作为安置解决失地农民土地被征之后的“自留地”,解决其后顾之忧。

  三是建立培训体系,增强“造血功能”。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加强对失地农民就业培训,提高他们的生存技能和就业本领,是解决失地农民生存生活问题的长久之计。由于失地农民普遍文化素质低,劳动技能低,年龄层次、身体素质等参差不齐,参与市场竞争能力差,就业竞争处于弱势。对多数年龄偏大的失地农民就业观念陈旧,认为到一些保洁、卫生等岗位就业有失面子,因此高不成、低不就,通过培训引导,推荐到城区保洁岗位就业;年对龄相对较轻且身强力壮的失地农民,争取用通过免费轮训后,由县劳务站负责推荐劳务输出或介绍到县内企业就业,为他们转变生存方式,提供实实在在的扶持和帮助。

  四是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机会。一是人社部门在安排公益岗位时,要将失地农民纳入工作范畴,并进行重点倾斜,努力缓解失地农民就业难的突出矛盾。二是把土地征用与安排失地农民就业挂钩,对招商引资企业,在其投资建厂之前,要把安排失地农民到该企业就业作为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并监督用地企业落实。三是健全完善三级就业服务网络,县劳务站、乡镇和村组要为农民提供及时的、有价值的就业信息,并为他们提供免费的中介服务,免费进行职业介绍。四是劳动部门要采取“订单、定向、定点”模式,依托省外劳务网点,有组织地向深圳、广州、福州等发达地区输送劳动力,实现失地农民转移就业。

  五是加大扶持力度,鼓励自主创业。对失地农民自谋职业的,要参照下岗职工优惠政策,制定失地农民优惠办法,劳动保障部门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办理优惠证明,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失地农民优惠办法,落实相应的税费减免政策,并通过发放通过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和下岗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给予资金上的帮助。通过设立失地农民自主创业专项奖励和补贴基金,按“以奖代补”的方式引导王母宫、大云寺、南石窟寺景区附近的失地农民,充分发挥地理优势,在自家庄院兴办农家乐,这样既解决自身生活保障问题,又吸纳更多农民就业。对办厂经商、发展特色种养业等失地农民,提供适量的小额无息贷款和税收优惠政策,使他们顺利走上自主创业、脱贫致富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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