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平凉分行行长受贿被泾川法院判刑
11月28日记者获悉,某银行平凉市分行原行长张某因收受贷款人2万元答谢费,被泾川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经查,2009年5月,经营果蔬批发生意的史某以果库作抵押,从张某所在银行贷款100万元。5个月后,史某的弟弟又以该公司另一果库作抵押,意欲再度申贷100万元。为了确保贷款能顺利审批,并感谢时任该行行长的张某在贷款过程中能给予的帮助,史某之弟约请张某聊天喝酒期间,打着外出办事借车的幌子,将装有2万元现金的牛皮纸信封放入张某轿车内。张某知悉后予以笑纳,用于日常开支。
2009年11月,因张某相助,该笔100万元贷款通过审批并放款。案发后张某全额退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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