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突出“四项”措施严格土地管理
近年来,泾川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方针政策,严格按照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的要求和“五不准”制度,坚持制度建设与重点工作衔接配合,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切实强化土地管理。
一是坚守耕地红线,严保基本农田。全面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至目前,全县耕地保有量61.42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1.72万亩,基本农田保护率稳定在84%。对近年来省政府批准的9个建设项目用地,在耕地占补平衡监管系统中全部挂钩,累计补充耕地833.56亩,建设项目占地全部采取“先补后占”措施,补充耕地,全县耕地总量实现了动态平衡保护目标。
二是严格遵守规划,保障重点项目。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各区域、各行业用地进行统筹安排,充分发挥总体规划在城镇规划、农田保护、产业开发、新农村建设、生态建设方面的整体功能,重点保障《泾川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各类重点项目用地,先后为泾川天纤棉业生产线项目、红河262井等36个井场、泾渗公路等项目报批建设用地1918.93亩,保证了各类重大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三是坚持集约用地,加强市场监管。严格执行国务院3号令,对工业等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树立环保优先、生态立县的理念,避免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进一步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管理、土地供应备案制度,定期开展土地市场运行情况分析,及时上报建设项目供地情况,县内土地供应和地价运行得到了及时全面监测。
四是科学编制规划,强化基础工作。按照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方案,编制完成了15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择优确定了乡(镇)具体的发展目标、用地方案及规划布局等,以规划引领,规范用地,有效提高了乡(镇)土地利用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实现了节约用地、集约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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