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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推动双拥工作上台阶

2011年03月03日 来源:平凉日报 点击数:

  近年来,泾川县以巩固全省“双拥模范县”为重点,全力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县”,不断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推动双拥工作取得了新成效,迈上了新台阶。

  泾川县始终把双拥工作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一把手工程”,作为事关经济发展、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双拥工作,形成了县、乡、村上下衔接、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双拥工作机制。坚持把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渗透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层面,各乡镇人武部、县总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和村委会(社区)等单位,组建了志愿者服务队伍,经常利用节假日、休息日,为在乡老复员军人、残疾军人和现役军人家属义诊、理发、维修家电,做到了节日有走访、平时有活动,推动了双拥工作社会化、经常化和制度化。

  认真开展优抚对象解困、解难工作,将符合农村低保和城市低保条件的优抚对象,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生活、住房、医疗等特别困难的老烈属、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和退役人员在生活救济、医疗保险等方面优先照顾。2010年,在30名革命功臣中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解决了40名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150名重点优抚对象医疗困难和15名重点优抚对象住房困难,在全县14个乡(镇)敬老院设立了30个光荣间,集中供养孤老优抚对象16名。

  修改完善了《泾川县拥军优属若干规定(试行)》,全面建立了优待抚恤金自然增长机制和优待标准,农村现役军人家属优待金由2006年的1800元提高到现在的2800元,优待面达100%;在乡老复员军人定补标准由2006年月人均145元提高到355元,定补面达到100%;对病故后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加发半年的定期定量补助,作为丧葬补助费给予优待;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补标准由2006年月人均165元提高到265元,超过了国家现行标准;对待安置期间的退役士兵发给每人每月120元的生活补助。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发放各类优抚补助资金,从2009年开始,各类抚恤补助资金全部纳入“一册明、一折统”,按季度发放,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制定了优抚对象医疗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养老和医疗保险政策,县财政每年为重点优抚对象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一至四级分散供养的残疾军人护理费由县财政列支,从2007年开始,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按城镇职工办理了医疗保险,并由财政代缴医疗保险费,累计代缴医疗保险费3.37万元,返还个人9900元。认真做好复员干部等退役人员的维稳解困工作,为3名复员干部办理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发放困难生活补助1.3万元。认真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近两年全县累计接收城镇退役士兵62人,安置率达到100%。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驻泾部队现代化建设,制定了《泾川县军地互办实事方案》及行事历,在部队军事训练、基础设施建设、水电供应等方面想方设法为部队排忧解难。在武装部建设上,县财政安排近40万元,对县国防教育中心进行了维修,添置了武器模型、电脑等电教设施;依托县内教育资源,培训军地两用人才40名、军嫂20名,协调解决了3名军人子女的入学入托困难和1名军人家属就业问题。在武警中队建设上,多方筹资300多万元,新建了集学习、生活、办公于一体的官兵宿办楼,配套建设了训练馆、厨房、晾晒场等附属设施,硬化了门前道路,修建了蔬菜大棚,添置了训练器材、电脑、图书,绿化美化了内外环境,官兵训练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在各大宾馆、旅游景点、购物超市、车站等地,设置“军人优先”、“军车免费”等标志。对部队官兵实行免缴就医挂号费、军车停车费、军人旅游景点门票费、城市增容费和军嫂再就业费等优惠政策,军人乘公交免半费。

  驻泾部队官兵及民兵坚持把驻地当故乡,主动参与全县新农村建设,积极帮助群众解决行路、吃水等方面的困难,新建“民兵林”21处460亩,护岸林、“绿色通道”30.9公里,修筑乡村公路11条64公里,整修水渠26公里,援建集雨水窖300眼。近年来,驻泾部队通过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累计捐款3万多元,捐物200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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