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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假证骗得125万 刘玉平夫妇各领其刑

2010年04月20日 来源:西部商报 点击数:

  从泾川来兰创业的刘玉平夫妇及妻弟,因自己公司经营不善连连亏本,夫妻俩为了给职工发工资,竟然造假证骗得银行贷款125万元。昨日,甘肃省高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刘玉平及其妻尚灵芝有期徒刑15年和10年,刘玉平妻弟尚科林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而三人被处罚金高达90万元。

  巧施计策 抓获巨骗

  2008年初,兰州某银行的工作人员在核对贷款的相关事宜时发现,有一笔贷款已经到期,但借贷人员却迟迟没有归还贷款。随后银行工作人员对贷款的抵押商铺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除了这笔贷款之外还有几笔贷款都与刘玉平、尚灵芝夫妇有关,并且他们所提供的抵押商铺的有关证件全部是伪造的。工作人员随即向公安机关报警,然而已经感到事情有所败露的刘玉平夫妻便先行“跑路”。为了抓获嫌犯,银行人员通过各种渠道找到了尚灵芝的弟弟也是此案中第三嫌疑人的尚科林的一位朋友,并从其口中得知尚科林在平凉。随后银行工作人员赶赴平凉,试着联系了尚科林,幸运的是很快便联系上了。为了稳住尚科林,银行工作人员假意说只要他把所欠的贷款还清就不再报警,结果这招果然麻痹了尚科林,双方很快见面签订了一份“还贷协议”,就在尚科林以为已经高枕无忧时被公安人员抓获。随后,警方又抓获了刘玉平夫妇。

  经营不善 夫妻骗贷

  原来,甘肃省泾川县人刘玉平在原单位买断工龄后,在泾川开了一家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连职工的工资都很难发出来。无意之中他听说兰州某银行正在推行个人信用贷款,于是就想到了用假合同骗取贷款。刘玉平的妻子尚灵芝在兰州市东部品牌服饰广场有一间商铺,但该商铺已经在银行贷款40万元,至今没有还贷。从2006年12月至2007年5月期间,刘氏夫妇伙同妻弟尚科林,让假证贩子根据自己的要求“克隆”出兰州东部市场综合批发市场数个商铺的租赁合同书、经营管理证等“合法手续”后,分别以自己或亲朋好友的名义,先后在银行的各个支行骗取贷款共计125万元,其中,只在第一次骗贷40万元后,“如约”向银行归还了6万元。

  高院终审 维持原判

  庭审时,刘玉平大包大揽,提出骗取银行125万元贷款都是自己指使妻子和妻弟干的,他们两人只是自己骗贷的工具而已。“这些骗来的钱全都给职工发了工资,有些用在了投资生意上,”刘玉平在为自己辩解的同时,一再强调,“老婆和小舅子一分钱都没有拿,都是我出的主意。”刘妻也一改侦查阶段的供述,称她所参与的贷款行为都是老公刘玉平安排的,自己根本不知道所骗贷款的去向,尚科林也对自己作了无罪辩护。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及事实成立,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10年和6年,并处三被告人罚金共计90万元。宣判后刘玉平以自己事先归还过一部分贷款、一审法院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省高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量刑准确,据此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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