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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旭涛:浅析泾川石窟的保护、利用现状与对策

2023年04月01日 来源:作者原创 点击数:

[摘要]泾川县位于甘肃东部,地理位置重要,是佛教文化的东传西渐的桥头堡,泾河两岸分布着大量珍贵的佛教石窟遗存。本文结合笔者自身的工作实际,对泾川石窟保护、管理、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原因进行了简要梳理,并在此基础上就如何改变这一局面提出了一些粗浅的认识。

[关键词]石窟;问题;原因;措施

[作者简介]于旭涛(1990-),男,汉族,甘肃平凉人,硕士,馆员。研究方向:史前考古,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一、区位概况及石窟概括

泾川县位于甘肃东部、陕甘交界处,交通便利,是古代西出长安的第一重镇。是佛教文化的东传西渐的桥头堡。泾河两岸红石崖体发育较好,石窟遗存丰富。历次文物调查资料显示,我县境内共有王母宫石窟、南石窟寺、罗汉洞石窟群等13处石窟遗存,计360个窟①,部分洞窟存有珍贵造像和精美壁画,素有“百里石窟长廊”的美誉。

泾川石窟遗存数量众多、形制多样,是其佛教文化遗存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佛教东传西渐的重要见证。保护好、利用好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资源,对于研究泾川佛教文化的历史沿革、中西文化交流等学术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对其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将对促进文旅融合发展、助推县域经济发挥不可估量的作用。因而,对其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加以研究显得较为重要。

二、现状及成因

(一)保护、利用现状

1.病害较为严重

据地质资料及地表出露的地层岩性分析,我县石窟分布区域的主要为白垩系岩层及第四系地层,该砂岩层强度较为软弱,表层岩石受风化及表水作用,强度极为软弱,敲击易开裂,遇水易软化,多形成走向与崖面平行的卸荷裂隙。这种岩石特征,决定了各窟均出现有不同程度的裂隙、坍塌、结构失稳、洞窟渗水现象。其中以罗汉洞石窟、韩家沟石窟最为严重。

红砂岩吸水性好,易于风化。我县又属温带半湿润性气候,降雨充沛。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窟内风蚀、风化病害普遍严重,导致大多数窟内造像仅剩轮廓。此外,部分石窟所在岩体含盐量较大,导致,洞窟内泛盐严重。特别是太山寺石窟,岩层析出结晶盐满布四壁及窟顶,对该窟残存的造像危害较大。

2.人为破坏

泾川战略位置重要,为历代兵家必争之地,汉羌战争、宋夏战争、清末的白莲教起义、汉回冲突均波及于此。多数石窟位置相对偏僻,地势险要,因而成为了躲避战乱的重要场所。出于生活和防御需要,当时躲避战乱的民众对这些石窟的结构做了不同程度的改变。其中,罗汉洞石窟2号窟西壁、108号窟北壁均存在佛坛均被后期烟道破现象;韩家沟石部分洞窟窟口被土坯或石块遮挡;大量洞窟内有烟熏痕迹。

随着本土宗教的兴起、发展,这些石窟也曾长期做为宗教活动场所。如罗汉洞石窟石窟6号窟窟口上方有“清霄洞”“重修清霄宝洞诸神宫敬立”,“清光绪二十年五月吉日功竣”等题记,核心区部分洞窟有早期佛教壁画为晚期道教壁画所覆盖的现象。

由于其独特的历史、文化价值,自古以来人们将这些石窟遗存视作游览胜地,留下了诸多题记。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居民生活水平提高,至此游览群众日渐增多,由于管理不到位,社会文物保护意识不强等原因,部分洞窟乱刻、乱画现象较为严重。

3.环境风貌有待进一步改善

泾川石窟所在的泾河谷地是我县人口、工农业基础设施最集中的区域,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矛盾较为突出。公路、铁路乃至村民住宅的建设均会对其历史风貌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如蒋家石窟群位于城关镇蒋家村,地势平坦、交通便利的河谷地带最宽不足300米,为保证耕地需要,长期以来村民多紧靠北侧山根而居。致使该石窟群部分洞窟或被划入村民院落,或住宅所遮挡。加之,当地群众文物保护意识不强,部分洞窟甚至成为堆放生产工具的场所。罗汉洞乡罗汉洞村是我县石窟分布最密集的行政村之一。由于地形限制,西平铁路、省道S202线、国道G312线、青兰高速等多条交通干线途经该村。其中千佛崖石窟西、南两处紧靠国道G312、线省道S202线,西距青兰高速收费站约80米,过往车辆较多,产生的灰尘及震动严重影响着文物本体及其历史风貌。

4.开发利用水平低

表一的十三处石窟中,仅王母宫石窟、南石窟寺对外开放。其游客人数约每年共约12万人次②。无论开放数量还是参观人次均处较低水平。

表一  泾川县石窟基本情况统计表③

(二)原因分析

1.调查研究不够,价值认识不清

20世纪20年代,西方学者考察团发现王母宫石窟、南石窟寺,开启了泾川石窟寺调查的先河。随后陈万里在《西行日记》中记述了泾川南石窟寺、王母宫石窟有关情况④。自此,泾川石窟开始受到学术界广泛关注。《甘肃泾川南石窟寺调查报告》⑤《甘肃泾川王母宫石窟调查报告》是为数不多的系统调查成果⑥。学位论文《甘肃省泾川县北魏至宋佛教遗址调查与研究》在对罗汉洞石窟10号窟基本情况进行简要介绍的同时,通过与周边地区进行对比,认为其开凿于北宋⑦。与此同时,部分地方学者也进行了大量研究,《泾川佛教瑰宝―甘肃泾川佛舍利与百里石窟长廊及金石文物》⑧《泾川百里石窟长廊图解》⑨及《泾川文化遗产录》⑩《泾川佛教文化志》⑪等著作的部分内容报道了一些部分石窟的基本情况。通过历代学人不懈努力,现已基本摸清了百里石窟长廊基本情况,但与北石窟寺等其它中小石窟相比仍略显不足。

北石窟寺始建于北魏永平二年(公元509年),其建造风格、始建年代与南石窟寺基本相同,与南石窟寺并称“陇上石窟双明珠”。1985年甘肃省文物工作队、庆阳北石窟文管所对该石窟进行了系统调查,形成科学的调查成果《庆阳北石窟寺》,该著作对北石窟寺地理位置、窟龛分布及其概况、造像题材考证、历代造像艺术等基本问题进行了系统阐述。书中附录有大量图像资料,并绘制了规范的石窟平剖面图⑫。同时,《北石窟寺地下水与石窟岩体潮湿渗水的关系及地下水治理措施》⑬《北石窟寺病害调查研究》⑭《北石窟寺降雨与洞窟相对湿度变化规律研究》⑮《甘肃庆阳北石窟寺水环境特征研究》⑯等文章对其病害及其形成机理做出了科学的判断。

由此可见,泾川石窟寺调查研究仍显不够全面,主要集中于王母宫石窟、南石窟寺;结合地质学、力学、化学、物理学等自然学科对其病害形成机理研究不够,造像艺术特征及其反应的不同区域间文化交流现象把握不足的缺陷。

2.基础设施不够完善,管理机制不够健全

目前,上述石窟中仅仅南石窟寺、王母宫石窟设有专门保护机构,配备有一定数量的安防、消防设施;丈八寺石窟、千佛崖石窟、凤凰沟石窟、南石崖石窟群及蒋家石窟的部分洞窟安装有防护围栏;罗汉洞石窟聘有兼职文保员。除上述保护管理措施外,其余各窟均无任何安防、消防设施且无人员看管,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现已对外开放的南石窟寺、王母宫石窟游客服务设施同样严重不足。如南石窟寺距县城约3公里,公交线路仅一条,时间不固定。餐厅、卫生间、问询处等游客服务的基础设施更是极为欠缺,严重制约服务水平的提升。

3.人材力量较为匮乏

文物得到有效保护、科学管理、深入研究及宣传推广,需要打造一支素质较高、专业性强的人才队伍。县文物局及下属的博物馆、文管所是泾川县文物事业的主要力量,据统计泾川县从事文博工作的正式在职人员合计约23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7人。石窟寺的日常保护、监测、研究工作离不开历史、文物考古学、地质学、物理学、生物学、化学、环境等多学科共同合作。而我县文保人员的多为历史、考古、文博专业,学科背景较为单一,力量相对薄弱,制约着石窟寺保护管理工作。

4.保护经费不够充足

石窟寺保护涉及领域广泛,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监测要求高,需投入资金较大。目前,我县在石窟寺保护方面共申请世行项目等资金对于罗汉洞、韩家沟石窟崖体加固、部分区域内壁画修复及并为个别重点石窟安装防护围栏。限于当地财政收入,地方政府在石窟保护方面的投入低于周边其它市县。据统计,县财政对文物事业年度投入资金合计约12万元,难以满足日常管护需求。

5.四是资源整合不够

我县佛教文化资源丰富多样,除百里石窟长廊外还有大云寺、宋龙兴寺佛教遗存、保宁寺遗址、水泉禅寺遗址及县博物馆馆藏的众多佛教造像等。在上述资源利用过程中存在着“各自为政”现象。导致博物馆游客不知大云寺藏有龙兴寺出土舍利,大云寺游客不知县博物馆藏有龙兴寺出土精美佛教造像,更不知我县有近400处佛教石窟遗存;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对我县佛教文化资源整合利用及宣传推介不够,文化名片知名度不高。

三、改进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主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转变思想观念,推进制度建设

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石窟寺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曾先后考察敦煌莫高窟、云冈石窟,并就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作出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我们指明了努力的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地方政府要转变观念,牢固树立文物保护也是政绩的理念,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确保最基本的保护管理措施能够得到落实,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石窟寺保护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到实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要落实文物安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实施石窟寺安全直接责任人公示公告制度加强文物安全工作力量,推动实现石窟寺安全守护员和重点石窟寺安防设施全覆盖”⑰。2022年甘肃省文物局又下发了《甘肃省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不可移动文物安全责任主体及其主要职责。文物部门应按照办法的相关要求,着力推进文物保护安全责任机制的完善。

文物保护规划是确定保护对象的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状态;统筹安排保护区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保护区内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文物本身、文物与文物、文物与周边环境关系;处理好远期发展与近期发展建设的关系,指导文物保护区合理发展的法规性文本。《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规定“文物古迹的保护工作总体上分为六步,依次是文物调查、评估、确定各级保护单位、制订保护规划、实施保护规划、定期检查规划”⑱。为此文物部门应统筹各石窟整体状况,从县域实际出发,尽快组织人员编写保护规范,以为后续保护、利用工作提供根本遵循,并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将其纳入城乡发展规划,进而合理配置资源,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合理处理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

(二)争取文保项目,缓解资金压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分类开展中小石窟寺抢救性保护,2022年底前全面消除石窟寺重大险情”⑲。《“十四五”石窟寺保护利用专项规划》“石窟中国”保护工程有关中小石窟抢救性保护项目内容中指出“以川渝、河西、陇东南…等地区为重点…对确有险情的中小石窟寺开展抢救性保护”⑳。上述两个文件的出台,为中小石窟保护工作创造了有利契机。为此,我们应积极按照中央有关政策,紧抓有利时机,迅速摸清各个石窟的主要病害,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安排项目,积极申请资金,对各石窟主要病害予以积极干预,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基础设施,为后期利用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业务交流,积极引进人才

为克服石窟寺保护人才匮乏的瓶颈,要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加大专业人才的引进力度。同时,积极与敦煌研究院等省内石窟寺保护实力雄厚的科研单位建立良好的沟通、交流、人才联合培养机制,以培训、合作的方式切实提高现有研究、保护人员的专业素养。

(四)加强学术研究,实现多学科合作

学术研究,是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基础。只有不断提升科研水平,才能更加深入的认识百里石窟长廊的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才能更好地把握危害石窟本体安全的主要因素;才能为制定合理的保护方式提供科学依据;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笔者认为,当前加强学术研究的重点在于进一步整合研究力量,形成研究合力。泾川石窟遗存丰富,学术价值重要,国内专家学者关注度高。但是由于本地学者与其他机构研究人员沟通不畅,存在着当地学者掌握大量一手资料而理论水平不够;其他机构专家理论水平高而基础资料不足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可通过成立泾川石窟研究的专门机构,打破地区壁垒,广泛吸纳不同区域、不同机构、各个专业的研究力量参与其中。

(五)延长旅游路线,加强媒体推介

为充分发挥泾川众多珍贵石窟在带动文旅产业发展方面的作用,则需要进一步在系统梳理各石窟现状,价值的基础上,将能够进一步开发,带来经济效益的重点石窟与宋龙兴寺佛教文化遗址、大云寺、王母宫等旅游资源相融合,完善相关服务设施,加强宣传,延长现有旅游线路,充分展示泾川独特的文化底蕴,从而带动交通、餐饮、住宿等行业的共同发展,切实助推县域经济。

四、结语

石窟寺是历代先民智慧和汗水的结晶,集绘画、雕塑于一体,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泾川石窟做为陇东石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好、利用好、展示好这些珍贵的文化遗存是每一位文物工作者应尽之责。近几年,在各级政府和上级文物行政部门的支持下,县文旅局为我县部分重点石窟安装了围栏,对罗汉洞—韩家沟石窟崖体进行了加固工程,修复了罗汉洞重点洞窟的壁画,在石窟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使我县石窟保护现状得到了很大改观。尽管如此,但保护工作中仍然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笔者结合自己工作实际,对这些问题做了简单的梳理,并就如何进一步提升保护、利用水平提出了一些粗浅的认识。文中提及许多问题,也是其它地区各中小石窟所共有的,希望拙作能够为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贡献些许绵薄之力,其中不当、偏颇之处尚请诸位同仁斧正。

注释

①③数据为全国石窟寺专项调查泾川工作队提供。

②数据为泾川县文物管理所提供。

④陈万里:《西行日记》,甘肃人民出版社,2002年。

⑤甘肃省博物馆:《甘肃泾川南石窟寺调查报告》,《考古》1983年第10期。

⑥张宝玺:《甘肃泾川王母宫石窟调查报告》,《考古》1984年第7期。

⑦郑海龙:《甘肃省泾川县北魏至宋佛教遗址调查与研究》,西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8年。

⑧凌海成主编:《泾川佛教瑰宝―甘肃泾川佛舍利与百里石窟长廊及金石文物》,五洲传媒出版社,2015年。

⑨张怀群:《泾川百里石窟长廊图解》,九州出版社,2013年。

⑩张怀群,赵晓春,魏海峰:《丝绸之路上的世界遗产:泾川文化遗产录》,中国文史出版社,2011年。

⑪杜裕民:《泾川佛教文化志》,甘肃民族出版社,2015年。

⑫甘肃省文物工作队,庆阳北石窟寺文管所:《庆阳北石窟寺》,文物出版社,1985年。

⑬李文军:《北石窟寺地下水与石窟岩体潮湿渗水的关系及地下水治理措施》,《敦煌研究》2006年第8期。

⑭王逢睿,崔惠萍,孙博,申喜旺,周睿:《北石窟寺地下水与石窟岩体潮湿渗水的关系及地下水治理措施》,《科学技术与工程》2017年第5期。

⑮崔惠萍:《北石窟寺降雨与洞窟相对湿度变化规律研究》,《石窟寺研究》2014年第12期。

⑯王彦武,韩增阳,郭青林,崔惠萍,段焘,裴强强:《甘肃庆阳北石窟寺水环境特征研究》,《西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21年第5期。

⑰⑲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20年第31期,第24页。

⑱国际古迹理事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文物出版社,2015年,第13页。

⑳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十四五”石窟寺保护利用专项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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