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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林改开辟山绿民富双赢路

2017年03月29日 来源:甘肃农民报 点击数:

1996年3月,泾川县农民千万宏背着沉重的行囊,踏上了广东省潮安县的土地。时年26岁的他,渴望在那片新土地上干出一番大事业。

“当时琢磨着在广东好好工作,在那儿扎根,再也不回那个又穷又破的小村庄。”他回忆道。

然而,十几年后的2012年,已经42岁的千万宏站在家乡的塬上指着当初的小村庄,却向记者说出了这样一番话:“现在,无论如何我也不再外出打工。林权改革让我找到了致富路,我现在很幸福……”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延伸,被称作是农村生产力的第二次解放、是农村土地的又一次革命。

2008年6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下发后,甘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于2011年全面完成了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在短短几年时间里,通过探索创新、培育典型、示范带动等,实现了从“山定权,人定心”到“山增绿,人增收”的绿色可持续跨越。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正像上世纪80年代的“大包干”一样,焕发了陇原农民的发展热情和创造力。他们在习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指引下,造林积极性高涨,造林质量显著提高,在按规定享受惠林政策、获得承包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等各类资金的同时,大力发展林下经济,逐步探索、开辟了一条山绿民富的双赢路。

成立于2012年的静宁县宸南养鸡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古城乡邹河村流转了林地和荒坡地2000多亩发展林下放养生态鸡的放养。当年出栏一万多只,销往四川等地,净赚30多万元。

在合作社基地,周围的山坡上种着一株株云杉,山坡下每个鸡舍都用铁丝网隔出一个通向山坡的通道。

合作社理事长邹军说:“我们养鸡采用的是‘基地+公司+合作社+农户’的模式。这里看到的基地,主要是育树苗和鸡苗,公司负责销售,合作社负责农户养鸡的技术支持与对接。合作社大部分的养殖都分散到农户中去,每年共计出栏6万多只,能提高人均年收入5000多元。”

山还是那座山,林还是那片林,但是产权明晰后、利益更直接,农民才能更满意。

随着全省农村林业改革的逐步推进,各地积极探索,不断创新,为解决林农缺少发展资金、农村发展融资难的问题,创新开展果树经济林确权颁证,以果树经济林权属证抵押贷款。这项工作明晰了果树经济林权属,实现了果树经济林抵押贷款等多项权能,成为全国深化农村林业改革的一个“样板”,为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探索出了一条新路子。

统计数据显示,自2012年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以来,我省在顺利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全面推进林权流转、林权抵押贷款、林业合作社建设、家庭林场培育等深化改革重点工作,林权流转面积由2012年的180万亩增加到2016年的400多万亩;林权抵押贷款由2012年的13亿增加到2016年的70多亿元;林业合作社由2012年的927个发展到2016年的2850个;林下经济总产值由2012年的30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68亿元。

顺应家庭林场快速发展的形势需要,我省在国内率先制订出台了《家庭林场认定登记办法》,省级工商、林业部门联合发文出台了家庭林场工商注册的政策,帮助家庭林场取得市场主体资格。

杨在彪的家庭林场,位于民勤县蔡旗乡小西沟村。

2012年,他一共签了1200亩土地的承包合同,承包期限30年。栽植枸杞1000亩,红枣80亩,种植其他作物120亩,建设养殖暖棚一座,发展林下养羊80只,通过规范定植,合理修剪,科学管理,现已建成全县特色林果枸杞示范基地。

“以前,由于缺少商标和认证,超市不让进去,只能卖散货。家庭林场注册后生产的产品,超市和商场都可以进去,还可以自己打商标做包装。”说到这里,杨在彪兴奋不已。

省林业厅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处长连雪斌说,家庭林场作为一种新型经营主体不断涌现并快速发展,在促进农村林业集约、规模、高效经营和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所以甘肃省将培育发展家庭林场作为深化农村林业改革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先行先试。

目前,全省各地已开展示范家庭林场创建工作,并优先安排示范家庭林场承担林业建设项目。随着产业规模的发展壮大,家庭林场在促进我省农村林业集约、规模、高效经营和繁荣农村经济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全省家庭林场已有632家,并逐步成为全省现代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型经营主体和骨干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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