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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6年12月05日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泾川县人民政府文件

泾政发〔2016〕20号


泾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

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温泉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驻泾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指导意见》(甘政发〔2016〕68号)、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16〕103号)文件精神,结合《泾川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精准扶贫讲话精神,围绕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全国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安排部署,按照“一年建设、两年搬迁、三年稳定”的工作要求,对居住在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落后的黑梁河流域、泾汭河面山、红河流域、北部干旱山塬四大特困片区的农村群众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通过创新投融资模式和安置方式,持续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着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多方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努力提高搬迁群众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确保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宣传,多渠道整合资源,切实尊重群众意愿,不搞强迫命令,防止搞“运动式”搬迁。

2.积极稳妥,保障基本。严格控制住房建设面积和标准,规划并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搬迁对象生产生活基本需要,不搞政府大包大揽,防止因建房致贫返贫。

3.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立足资源禀赋和群众生产生活习惯,与新型城镇化、非农产业发展结合起来,科学编制规划,因地制宜选择安置方式。

4.精准识别,创新机制。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机制,拓宽筹融资渠道,力争实现自然村社整体迁出。

(三)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户2176户8801人,按照省市要求,力争三年内完成建设任务,到2020年,建档立卡搬迁群众稳定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与全国全省人民一道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泾川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户搬迁任务

  户数 人数
合计 2176 8801
罗汉洞乡 92 406
高平镇 317 1413
窑店镇 11 46
荔堡镇 20 87
汭丰乡 86 338
王村镇 74 271
红河乡 291 1245
玉都镇 228 816
温泉开发区 76 286
飞云乡 66 272
党原乡 207 853
城关镇 127 415
泾明乡 32 121
太平乡 549 2232

二、搬迁对象及安置方式

(一)搬迁对象。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黑梁河流域、泾汭河面山、红河流域、北部干旱山塬四大特困片区的14个乡(镇)2176户8801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对因工程建设、城镇扩建、生态保护区建设等原因需搬迁的人口,不作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二)安置方式。采取集中和灵活两种方式妥善安置。集中安置主要包括: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依托小城镇或产业园区安置、依托重大工程、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等;灵活安置主要包括:插花安置、投亲靠友、城镇自主购房等。搬迁群众继续耕种原有土地的,集中安置区原则上与农户原有耕地距离适中,尽可能不影响生产。

1.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依托靠近交通要道的中心村,引导本行政村内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搬迁对象就近集中安置。

2.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依托新开垦或调整使用的耕地,规划建设移民新村,引导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搬迁对象就近集中安置。因地制宜确定安置区规模,大型安置点按规定在选址前进行水土资源分析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

3.依托小城镇或产业园区集中安置。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在小城镇或产业园区附近建设集中安置区,安置有劳务技能和商贸经营基础,且在城镇有一定生活能力的搬迁群众。

4.依托重大工程建基地安置。依托水利、土地整治等重大工程建基地集中安置。

5.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挖掘生态旅游、民俗文化等资源,打造各具特色的乡村旅游重点村或旅游景区,引导居住在周边符合条件的搬迁对象适度集中安置。

6.插花安置。依托安置区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资源,由当地政府采取回购空置房屋、配置相应耕地等措施安置部分搬迁对象。

7.投亲靠友等其他安置方式。引导搬迁对象通过外出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搬迁。

各有关乡(镇)、温泉开发区可从实际出发自行确定安置方式,原则上在本行政区内安置,行政区内水土资源难以承载且有接收安置地的可跨行政区安置。

三、建设任务、资金筹措和补助标准

(一)建设任务

1.住房建设。根据搬迁对象经济承受能力,住房建设可采用自建、代建、联建、统建、购置等多种方式。鼓励群众按规划自建和联建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建档立卡搬迁群众在农村建设的安全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具体控制标准为:家庭人口4人以下的,住房建筑面积以60平方米为主;家庭人口为4人的,可适当增加到80平方米;家庭人口4人以上的,住房面积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城镇购房安置的,家庭人口4人以下的,购房建筑面积以60平方米为主;家庭人口为4人的,购房建筑面积以75平方米为主;家庭人口4人以上的,住房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农村一、二类低保群众及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残疾人等特困群体安置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超过15平方米,总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住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设防标准,确保住房质量达标。对于按照一户一宅方式安置的,可以采取在分配的宅基地预留续建空间等办法,由搬迁对象今后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和实际能力自主决定是否扩建。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搬迁户,在未稳定脱贫前,不得自主举债扩建。严禁擅自扩大住房面积、脱离实际提高建设标准和过度装修。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用房10年内不得出售。

2.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安置区实际,规划建设必要的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保障搬迁对象生产生活基本需求。

3.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充分考虑安置区人口规模及分布和风俗习惯等因素,在安置区周边同步配套建设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满足搬迁群众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4.旧宅基地复垦和迁出区生态恢复。搬迁群众须在搬迁后一年内交还原有宅基地进行复垦,并通过实施退耕还林(草)等生态保护工程,确保迁出区生态恢复。

(二)资金筹措。“十三五”期间,建档立卡贫困群众搬迁所需投资,通过中央预算内补助、专项建设基金、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和开发性银行贷款及自筹解决。

(三)还款来源。地方政府债券、专项建设基金和金融机构长期低息贷款按照县级融资平台与县财政局签订的购买服务协议归集偿还。购买服务资金由城乡土地增减挂钩指标获得的纯收益、土地出让收益、县级政府可统筹整合的各类资金以及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中筹集。

(四)补助标准。中央预算内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人均8000元补助;地方政府债券按照人均9740元分配;专项建设基金按照人均5000元分配。上述三项资金人均进行分配后,人均达到2.274万元。政策性、开发性银行贷款按人均3.5万元控制。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建房补助;地方政府债券、专项建设基金和政策性开发性银行贷款由县政府统筹使用,既可用于建档立卡户住房建设,也可用于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基础上,根据贷款、项目资本金承接情况,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批复的三类户型建设(家庭人口4人以下的,住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4口人的80平方米,4口人以上的100平方米),不得超出或减少批复的建筑面积。结合我县实际,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造价按照每平方米1200元计算,群众自筹户均不超过10000元。(具体补助标准见附表)

四、职责分工

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州协调、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合力攻坚,共同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各项工作。

(一)县政府主要职责。县政府对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负总责,负责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做好实施方案编制的指导、年度资金计划转下、检查指导、绩效考核等工作,解决搬迁安置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县级平台做好与省级融资平台的衔接工作,分类研究提出建档立卡搬迁户建房最低补助标准,落实非建档立卡户长期低息贷款。开展搬迁对象宣传动员与审查确定、安置区选址、安置用地落实、实施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推进项目实施,开展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完成建设任务。做好土地和住房分配、迁出区生态修复和宅基地复垦、户籍迁移、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相关工作。统筹落实非建档立卡户搬迁资金需求。针对可能出现的重大问题制定应对预案或对策。

(二)乡(镇)政府主要职责。乡镇政府要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宣传和群众思想工作,以及搬迁对象筛选审查、贴息贷款户身份核查、土地和住房分配、户籍迁移、施工组织、后期管护等工作。

(三)县直部门主要职责。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履行好工作职责。发改局负责全县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编制、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和建议计划申报,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年度搬迁任务和投资计划下达、督促检查、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估等工作;扶贫办负责做好建档立卡搬迁规模、搬迁对象认定和调整、安置区后续产业开发等工作;财政局负责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和资金管理等工作,负责与县级融资平台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应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履行规定程序和相关手续后列入财政预算;国土局负责研究出台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土地政策,做好安置区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保障安置区土地供应、开展安置区土地整治、基本口粮田建设、安置区地质灾害治理等工作;金融办负责协调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发放易地扶贫搬迁长期低息贷款等工作,落实全县易地扶贫搬迁所需信贷资金,会同县广惠公司制定专项建设基金、地方政府债券和长期低息贷款运营管理办法;教育局、卫计局负责统筹教育医疗资源,合理安排、科学布局中小学和村卫生室建设等工作;审计局负责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的审计等工作;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安置区通村公路建设计划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县水务局负责安排安置区供水工程、农田灌溉工程和安置区邻近河道防洪堤建设等工作;住建局负责做好安置区住房规划设计、住房工程质量监督等工作;公安局负责做好搬迁对象的户籍信息核查、户籍接转等工作;电力公司负责安置区供电工程建设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协调任务重,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落实全省“4342”脱贫责任体系要求,村、乡、县层层签订易地扶贫搬迁承诺书,靠实责任,确保搬迁人口数据及脱贫成效的精准性。村级“4”方责任,搬迁农户按照自愿的原则,承诺搬迁,并与贫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由包村干部签字)3方在村级易地扶贫搬迁承诺书上共同签字,对本村易地扶贫搬迁的真实性和成效负责;乡级“3”方责任,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乡镇扶贫工作站站长(扶贫专干)3人在本乡镇易地扶贫搬迁承诺书上共同签字,对本乡镇易地扶贫搬迁的真实性和成效负责;县级“4”方责任,县委书记、县长、县发改局长、县扶贫办主任4人在本县易地扶贫搬迁承诺书上共同签字,对易地扶贫搬迁的真实性和成效负责。

(二)统筹谋划,有序推进。处理好迁出区与安置区、政府引导与群众自愿、国家扶持与自力更生、发展粮食生产与培育富民多元产业、易地扶贫搬迁与生态建设的关系。坚持易地扶贫搬迁与城镇化建设相结合、与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其他扶贫开发项目建设相结合、与社会保障相结合。与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相衔接,精准确定搬迁对象,科学选择安置区域和安置方式。要紧密衔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开展土地利用、村镇建设、产业开发、生态建设等工作。集中安置区选址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防洪安全评估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程建设要坚持保质量和抓进度并重,在保证质量、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三)民主决策,强化监督。深入宣传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由群众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安置方式。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建设公示制和群众质量监督员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加强对投融资主体的监管,加大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将搬迁项目住房面积纳入审计范围。

(四)拓宽渠道,整合资源。按照县政府制定出台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县级融资平台运营管理方案,充分发挥县级融资平台的作用,加强与省级融资平台的合作,通过申请专项建设基金、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长期低息贷款,拓宽投融资渠道,为易地扶贫搬迁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五)公开公正,严格考核。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进行动态考核,以年度集中考核为主,平时考核与重点督查相结合,考核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资金管理、建设进度、项目管理、工程质量、搬迁入住率等内容。严格落实全省易地扶贫搬迁“3322”验收责任体系要求,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非贫困村由包村干部签字)、搬迁户3方要在项目竣工村级验收表上共同签字;项目所在乡镇、县发改局、县扶贫办主要负责人在项目竣工县级验收表上共同签字;县委书记、县长在全县项目竣工验收结论上共同签字,确保完成搬迁任务。县发改局会同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国土局等相关部门,采取重点逐乡镇检查、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监测评估等方式,对搬迁对象选择、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信贷资金及项目资金运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运用、搬迁对象脱贫销号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和监测结果作为全县统一考核依据。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泾川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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