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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非遗保护难题待解

2012年03月02日 来源:甘肃日报 点击数:

  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历史的印记,被誉为历史文化的“活化石”。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极其丰富,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态存在的传统艺术表演、民俗活动、口头传说、礼仪节庆和手工技艺等传统文化种类繁多,特色鲜明,成为建设文化大省不可多得的资源和财富。

  近年来,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深入展开,一些深层次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应引起社会各界的进一步关注和研究。

  起步最早收获颇丰

  2004年10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民族民间保护工作会议,正式启动了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相对于全国而言,我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率先开展,成为起步最早的省份。

  为了摸清“家底”,从2004年开始,我省开展了历时5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据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统计,有数万人直接参与这项工作,通过摄影、录音、录像等手段,基本摸清了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与存在问题。全省共普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线索27075条,初步确立了非遗项目4133项,囊括了民间文学、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杂技、民间手工技艺、生产商贸习俗、岁时节令等16大类,在我省86个县区90%以上的乡镇、街道均有分布。

  土族格萨尔、河州贤孝、泾川西王母信俗、秦安小曲……这些独特的文化遗产,在普查中崭露头角,渐为人知。“这次普查,不仅为古老文化艺术的传承保护提供了重要决策依据,也在民众心中播下了保护的种子。”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有关负责人说。

  与此同时,我省很快建立和完善了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积极申报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2009年9月,“花儿”成功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保护与管理工作也有序推开,有近千人被认定为国家、省、市、县四级代表性传承人。

  保护机制尚需完善

  虽然经过努力,我省已初步建立起符合省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但对于范围广、专业性强的保护工作而言还远远不够。

  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仍较薄弱,未能形成自上而下的长久保护工作机制。就全省范围而言,至今没有独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上至省上,下到市州、县区,保护中心都是同一个模式在文化馆加挂保护中心的牌子,无专门的编制。专业工作人员极度缺乏,理论研究仍落后于保护工作的实践。这些,无形之中都制约了保护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抢救、保护工作,需要一批具有广博知识的工作人员。而目前,我省各地主要是各级文化馆和乡镇文化专干从事这项工作,存在流动性大、专业基础薄弱等问题,这无疑也给保护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量大面广,专业性强。从长远发展和常态保护的角度出发,要争取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充实保护工作人员,真正建立起专门的保护工作机构和一支稳定的保护工作队伍。”省文化厅厅长邵明表示。

  经费投入有待加大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凸显之时,经费投入不足的窘态也同时显现。有关专家认为,在我省,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另一个问题就是资金投入不足,许多基础性工作因资金短缺而受到影响。

  据介绍,2004年,省政府颁发了《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施方案》,省财政从2005年开始每年列支150万元专项经费,支持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各市州也不同程度地落实了保护专项经费。然而,随着我省公布的省级名录逐年增多,与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相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还远远不足。

  有关人士认为,应在现有基础上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投入力度,一方面,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另一方面,可拓宽资金投入渠道,研究制定鼓励社会资金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优惠政策,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金投入机制。

  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目前,我省有各级传承人近千人,政府每年为其发放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这些传承人大多生活在农村,有些生活比较困难。专家呼吁,在保护过程中,加强对传承人的保护更显重要。应在摸清传承人现状的基础上,建立传承经费保障机制,拿出一定经费,对生活困难的代表性传承人给予适当补助,同时,资助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教学、交流、展示等活动,支持、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传承人。

  立法进程亟须加快

  目前,尽管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取得了有效进展,在促进文化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缺乏保护性法律法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还没有进入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各地的保护工作只能是在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的情况下进行,对一部分相关单位和个人缺乏相应的约束力,使他们未能充分发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性,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由于没有制度和政策保障,一部分民间艺人没有从业的积极性,只是在生活宽裕的情况下进行传承活动,更有一部分艺人由于生活压力,选择了其他谋生方式,逐渐放弃了本来所拥有的技艺。久而久之,这一技艺也就随着传承人的去世而消亡。

  目前,云南、贵州、广西、江苏、福建等8个省区已陆续出台了相关法规。省内有关专家呼吁,我省应加快立法进程,出台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传承人保护办法等地方性法规,使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记者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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