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人民检察院对马自江、顾克伏等19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甘肃省泾川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泾检民公告〔2023〕1号
本院在履行审查起诉职责中发现,马自江、顾克伏等19人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行为,破坏了古脊椎动物化石保存的完整性,改变了古生物化石原有的保存环境,同时破坏了当地植被和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甘肃省泾川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933-5928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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