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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G312(泾川西出口-温泉) S304(县城-泾渗路口)公路改造环评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泾川县G312(泾川西高速出口-温泉宾馆)、S304(县城-泾渗公路口)公路市政化提升改造工程”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此,建设单位特委托北京华夏博信环境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该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泾川县G312(泾川西高速出口-温泉宾馆)、S304(县城-泾渗公路口)公路市政化提升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泾川县境内;

建设单位: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内容:

G312(泾川西高速出口-温泉宾馆)段

泾川西高速出口至两河广场段:本段长约2.2公里,改造后断面总宽25.5米,双向四车道,两块板形式:0.75米(土路肩)+3米(硬路肩)+7.5米(行车道)+3米(绿化带)+7.5米(行车道)+3米(硬路肩)+0.75米(土路肩),无新增征地,估算建安费1220万元。

两河广场至县城东广场段:本段长约2.9公里,改造为双向六车道,三块板形式,道路总宽45米:6米(绿化带)+11.5米(车行道)+5米(绿化带)+11.5米(车行道)+3米(绿化带)+6米(慢行道)+2米(人行道),道路往北侧加宽6米,往南侧加宽13.5米,新增占地101亩,拆迁706平米,估算建安费8570万元。

城东广场至温泉宾馆段:本段长约4.6公里,改造为双向六车道,四块板形式,改造后道路总宽50米:2米(人行道)+6米(慢行道)+3米(绿化带)+11.5米(车行道)+5米(绿化带)+11.5米(车行道)+3米(绿化带)+6米(慢行道)+2米(人行道),道路两侧加宽10.25米,新增占地177亩,拆迁11600平米,估算建安费12330万元。

全段道路总长9.7km,按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60km/h进行改造,分三段,红线宽度25.5-50m,全段新增占地278.2亩,拆迁12335m2,建安费约2.21亿,总投资约2.76亿(不含征地拆迁)。

S304(县城-泾渗公路口)段

两河广场至北新街段:本段长约0.46公里,改造为双向四车道,断面总宽20米,一块板形式:由西侧现状道路边线起,往东布置:3米(绿化带)+15米(车行道)+2米(人行道),即在现状路东侧加宽3米(本段现状道路东侧有5米人行道)。

北新街至水文站段:本段长约1.04公里,改造后断面总宽29米,两块板形式:由西侧现状道路边线起,往东布置:3米(绿化带)+15米(车行道)+3米(绿化带)+6米(慢行道)+2米(人行道),即在现状路东侧加宽17米。

水文站至聋哑学校段:本段长约2.23公里,改造后断面总宽37米,三块板形式,双向四车道:2米(人行道)+6米(慢行道)+3米(绿化带)+15米(车行道)+3米(绿化带)+6米(慢行道)+2米(人行道),即在现状路两侧加宽12.5米。

聋哑学校至S202(泾渗公路口)段:本段长约0.954公里,改造后断面总宽27米,三块板形式,双向四车道,3米(人非共用车道)+3米(绿化带)+15米(车行道)+3米(绿化带)+3米(人非共用车道),即在现状路两侧加宽7.5米。

全段道路总长4.68km,按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50km/h进行改造,分四段,红线宽度20-37m,新增总占地174.7亩,拆迁9714平方米,估算建安费约1.1亿元,总投资约1.4亿(不含征地拆迁费)。

G312、S304全线配套建设给排水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电力电信工程、照明工程及绿化工程。

二、工程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生态影响主要为对沿线植物的影响;水土流失影响;工程污染源主要为废土石方的影响、施工扬尘、施工废水、噪声影响等。

(2)营运期:交通噪声、燃油机动车尾气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水环境:施工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外排并制定好营运期道路排水方案,可有效地减少道路建设对地表水环境污染。

(2)大气环境:道路施工过程的扬尘和建成运行汽车尾气对周边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土石方及筑路材料采取封闭运输,主要施工场地设置洗车点,防止二次扬尘的产生。通过道路两侧种植树木,既可净化吸收车辆尾气中的污染物,减少大气中的总悬浮颗粒物,又可美化环境、降低噪声以及改善道路路域景观。

(3)声环境:道路施工过程的施工噪声和建成运行交通噪声对周边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尤其是交通噪声影响。本道路工程沿线分布有一定村民居民区、学校等,必须加强绿化,学校、居民点等路段采取禁鸣、加装通风式隔声窗等降噪措施,防止交通噪声扰民。

(4)固体废物:对路基废弃土石方,应及时清运至项目设计中确定的弃渣场,临时堆土场,严禁沿施工区随意堆弃,并按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对项目拆除的现有构筑物等形成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至指定弃土场处置,不能随意堆放。施工生活垃圾应分类集中收集,设置带封盖的垃圾收集设施,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生态环境: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布置施工场地,及时做好取土场和弃土场的植被恢复。道路永久性占地引起地表植被的减少被工程绿化所补偿,对沿线地区生态环境的类型、特征转变影响较小。

(6)社会环境:道路建设各项施工活动,对其日常生产生活将有一定影响;只要落实各项目防治措施,则对其影响较小。道路建设可完善区域道路路网系统,改善区域交通环境、联系周边区域、促进沿线区域经济发展,完善地下管网、美化居住环境的需要的重要作用。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征求公众对该工程环境影响、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工程建设符合泾川县交通规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程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程设施、技术措施和管理对策之后,能将其对环境不利影响降低到可接受程度,并能获得良好的区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泾川县G312(泾川西高速出口-温泉宾馆)、S304(县城-泾渗公路口)公路市政化提升改造工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论证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索取相关资料。待确认为相关利益方后,将向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环评报告书简本查阅服务。公众可以填写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表的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也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建议。

七、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期限为2016年12月9日~12月22日。

八、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刘工

联系电话:15825836925

九、承担环评工作的评价机构

环评机构名称:北京华夏博信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024号

联 系 人:刘工

联系电话:010-62967004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创业中路36号留学人员创业园403室

打印文章】【查看评论】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17-03-08  |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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